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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保险》
 
 
非银行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
 
 
    2002年,哈尔滨市农村信用社收回不良贷款22 202万元,比上年下降18.9个百分点。全市农村信用社收支扎差亏损12 432万元,比上年减亏2 394万元,减亏幅度达19.25%,完成沈阳分行下达的必保指标任务的124%。全市农村信用社股金增加463万元,完成沈阳分行下达指标任务的156%。
    1.加强金融监管,将实现城乡信用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作为工作目标。一是制定下发了《哈尔滨中心支行关于城乡信用社监管目标实施方案》和《哈尔滨中心支行关于农村信用社监管目标检查考核办法》,逐县分解落实监管指标任务,督促县(市)支行及联社将监管目标任务分解到社、落实到人。二是建立了城乡信用社监管目标考核评价体系,逐月考核,按季通报,年终奖惩,把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三是将城乡信用社"抓降减亏"任务纳入包社监管员的日常监管工作之中,掌握所包信用社各项经营指标完成进度,对指标完成进展迟缓的信用社,制定措施,督促落实。
    2.防范和化解城乡信用社支付风险。制定下发了《防范处置哈尔滨市城乡信用社支付风险实施预案》和《城乡信用社2002年底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规划》。建立健全高风险信用社跟踪监测台账。依据风险程度,落实到人,一社一策,分类登记,跟踪监测,提前采取措施,以达到防范和化解支付风险目的。建立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监测台账和考核实施方案,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进行了逐户逐笔登记,并实行统一的微机管理,对每月的不良贷款变化和清收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加大对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对农村信用社超比例单户大额贷款实施监控。一是要求(市)支行建立《农村信用社超比例单户大额贷款监测台账》,专人负责,逐户登记,按月调整。二是明确跟踪监控额度,县(市)支行对50万元以上单户大额贷款实行逐笔监控,合作处对100万元以上的单户大额贷款逐笔监控。三是对已形成的不良贷款,落实清收责任。对继续发放的超比例单户大额贷款,造成风险,按照违规经营严肃查处。
    3.加大农贷投放力度,引导农村信用社做好支农服务工作。一是召开辖区内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创建信用村(镇)31作会议,引导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创建信用村(镇)活动。二是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合作处以宾县三宝农村信用社为试点社,强化措施,督促落实,三宝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达45%,农户小额贷款占农户贷款的69.4%。三是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创建信用村(镇)的督促检查工作。全市农业贷款累计投放170 894万元,比上年增加71 656万元,其中农户贷款投放173 815万元,户均460元,比上年提高8个百分点;全市已评定信用户的农村信用社219个,已评定信用乡镇11个,信用村202个,信用户1 914万户,占农户总数的18.56%;发放小额信用贷款21 220万元,占累计发放农业贷款额的12.4%。
    4.落实监管责任制。一是对县(市)支行落实监管责任制进行了考评,全辖通报情况,奖优罚劣。二是继续推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合作金融监管员百分制考核办法》,对不能完成监管任务和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管员,规定年终不能评选先进。三是制定下发了《哈尔滨中心支行城乡信用社监管员工作职责》,其中包括支付风险监督、金融服务管理监督、高级管理人员监督、非现场监督和现场检查监督等8个方面内容,并对监管员的工作职责做了详细的规定,建立所包信用社监管档案。四是制定了《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包县监管员监管职责》,明确包县监管员工作任务和承担的责任,促进包县监管员与县(市)支行时时沟通监管信息,指导县(市)支行依法合规开展监管工作。
    5.开展现场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先后组织开展了对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推进情况检查、支农贷款工作督促检查、债券投资检查、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情况的检查、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农村信用社最大10户贷款情况检查,现场检查覆盖面100%,全年形成专题检查报告12份,发出整改意见书128份,提出整改意见290余条,处罚机构8家(警告6家,限期改正2家)。督促违规机构补办贷款手续,挽回潜在资金损失2 468万元,其中,收回风险资金1 332万元,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和处罚。对工程信用社和玉泉信用社的违规违法问题,进行现场检查指导,提出防止金融风险、尽量挽回损失的意见。
    6.加强非现场监管。一是完成农村信用社非现场监管系统的全面更新工作。二是建立非现场监控指标体系,对农村信用社资产的安全性、充足性和收益性指标实施综合监控,对6个县(市)支行所属的25家备付率低于3%的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及时预警,化解了农村信用社的支付风险。三是完成农村信用社非现场监管历史资料电脑存储工作。四是按月对全辖城乡信用社经营状况、监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按季完成城乡信用社监管报告和风险报告12份。
    7.严格任职资格审查与管理。2002年1月,对哈尔滨市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城市信用社和城郊农村信用社的172名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金融理论、金融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的综合测试。审核城乡信用社23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其中备案15人任职资格,取消玉泉农村信用社和依兰城市信用社各1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8.调整机构,提高整体经营效益。一是举办全辖合作金融机构统计报表系统培训班,汇总了农村信用社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城乡两社机构处罚情况报表,形成了统计分析报告,上报分行。二是根据沈阳分行下达的机构发展调整计划,制定了《2002年农村信用社机构调整计划》。三是对462个到期的农村信用社金融许可证进行了换发,并在《黑龙江日报》上予以公告。四是制定下发了《关于调整农村信用社机构迁址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的通知》,适当下放了非法人机构搬迁的审批权限。五是做好合作金融机构准入、退出和变更工作。全年共批准12个信用社的19个储蓄所变更了隶属关系;批准撤销2个分社和16个储蓄所,批准1个储蓄所升格为分社,批准3个信用社、2个分社、3个储蓄所搬迁,批准3个信用社、2个分社、6个储蓄所变更名称和地址;在分行指标内批准新建1个信用分社、4个储蓄所开业。六是制定了《哈尔滨市农村信用社机构管理操作规程》,并编人中心支行《金融监管操作手册》,指导辖内县(市)支行对农村信用社机构的监管工作。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城乡信用社资产质量差,2002年末,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高达64.3%,部分农村信用社潜在支付风险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二是合作金融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急需从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强化培训。三是个别县(市)支行对农村信用社现场检查工作不足,存在查处不到位等问题。
    (吴艾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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