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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黑龙江大学
【学生管理实行收费制度】
1990年,黑龙江大学对长期以来免收学生学杂费制度实行改革,从89级学生开始,凡在籍的本、专科学生(委托、师资班除外)一律收取学杂宿费。每生每年交费120元,其中学杂费100元,住宿费20元。收费本着取之于学生用之于学生的原则,学杂费专项用于补充教学(包括实习、实验)、购置图书和仪器,宿费专项用于学生宿舍的补充、更新、维修、增添等事宜。(邹恒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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