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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7年下半年开始,黑龙江大学实行教师教学工作计量奖励办法(简称教分制)。这种办法是参照国家教委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教师每年应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校内、外计划内的本科、专修科、夜大、研究生等教学任务均在计量内),再根据课程或其他教学工作的不同性质、类别与付出劳动量的大小,分别按不同系数折合成教分。年末根据教师在达到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完成教分的多少,分别给予劳务报酬,对超额者予以优厚奖励,取消综合奖金。
黑龙江大学实行教分制,收到良好效果:(1)破除了奖金发放的平均主义,有的教师年末得奖金近千元,有的则因没完成教分而一分钱未得;(2)加强了本科教学,教师争担教学任务,改变了过去教学任务难以分派,本科教学有所削弱的状况;(3)促进了教材和实验室建设;(4)新开课和选修课大幅度增加,仅1987年下学期,全校就新开课程40多门。黑龙江大学正在总结实行教分制的经验和不足,研究如何把教学工作与科研工作,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的量与质统一起来,使其更加完善。(杨洪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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