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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环保》
防震减灾
【概况】
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地震局、建设部发布《中国地震列度区划图(1990)》,该图规定哈尔滨市为地晨列度6度地区,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规定,地震列度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工程应进行抗震设防,现有未达抗震设防标准的建筑应进行抗震加固。在此"区划图"发布之前,哈尔滨市属非抗震设防城市,建筑工程不需进行抗震设防。1993年,经建设部抗震办公室核准,市建委以哈建发[1993]201号文件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全市所有新建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现有建筑物应进行抗震加固。凡未按要求进行抗震设计的项目,不得出图、不得施工。全市在建工程大多数都已按要求进行抗震设防设计和施工。(吴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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