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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市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全面系统地记述哈尔滨自然、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2、《哈尔滨市志》总体框架由总述、大事记、附录和若干专志组成。排列顺序为总述、大事记、专志、附录。
3、记述时限:基于哈尔滨历史上无志的实际,志书上限原则始于各项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
4、《哈尔滨市志》原则以哈尔滨市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因区、县(市)独立成志,市志中不再详记区、县,于总述中介绍概况。
5、专志志目的设置,以体现城市多功能作用为目的,本着科学分类和兼顾现行社会分工的原则,坚持"大统一、小机动",从实际出发谋篇立目。
6、《哈尔滨市志》运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七种体裁。各专志不设大事记、人物及附录,采用篇、章、节三级结构形式。节下是否设目不作统一规定。
7、《哈尔滨市志·人物》设传、录、表三种体裁,坚持生不立传原则,入志人物按生年排列。
8、志书行文中出现的解放前或后,以1946年4月28日为界限;遇有至搁笔时尚无定论的问题,以较通行的观点为主,附记余说。
9、志书中使用的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数字,原则以统计部门的为准。统计部门未作统计的,按各行业、各部门的统计实录。
10、入志资料以文献、档案及有关实物、声像资料为主,口碑资料为辅。入志资料除引用原文的,一般不注明出处,注释采用页末注。志书中关于语体、纪年、称谓、计量单位等方面的运用,统一遵循《<哈尔滨市志>编写行文规定》,全志成书时,该《规定》收入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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