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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五县(市)农村卫生机构266个,其中卫生部门128个,工业及其它部门127个,集体所有制11个。对全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13项指标和7项附加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评,呼兰县、阿城市、道外区、道里区、香坊区、太平区和平房区达到合格标准,宾县、动力区和南岗区达到基本合格标准,七区达标率为100%,五县(市)达标率为60%,呼兰县代表哈尔滨接受省审评组检查验收,验收合格。
5月份,对全市29个中心乡卫生院中已完成改造医疗设备装备任务的12所农村中心乡卫生院进行效益评价:①10所中心乡卫生院新建了楼房,改造后医疗科室在6个以上的有10所,占83.3%;辅诊科室在5个以上的有8所,占66.7%,并普遍实现暖气化和自来水化。②装备200毫安以上x光机的11所,占91.7%;装备B超的10所,占83.3%;全部装备了心电机;能开展常规化验和肝功能测定的12所,达到100%,能开展急性阑尾炎、疝气等手术的11所,占91.7%;能开展剖腹产手术的9所,占75%,基本做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③12所中心乡卫生院医疗环境、服务能力和医疗服务质量都有改善和提高。业务收入增加的11所,占91.7%;持平的1所,占8.3%。
1994年,全市共投资125万元对7所中心乡卫生院和3所一般卫生院进行房屋改造,投资70万元对10所中心乡卫生院进行设备装备。全市中心乡卫生院进行房屋改造的23所,占总数的88%;进行设备装备的22所,占总数的84%。至年底,全市农村卫生所覆盖率达到100%,集体办所率达到93.36%,甲级所达到46.3%。全年培训农村中心乡卫生院专业技术骨干196名,培训率达到62.24%;培训其他技术人员2 979名,培训率达到80%。
全市有58家医疗单位开展卫生支农工作,卫生支农合同续签率70%,合同兑现率80%。无偿支援医疗设备及医用物资1 979件,先后派出医务人员996名,免费治疗病人26 642人次。
各地区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合医合药、合医不合药等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全市合医合药的村有79个,占5.17%;合医不合药的村有54个,占3.53%。阿城市合作医疗覆盖率为29.52%,位居全市榜首。(程明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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