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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公费医疗改革】
 
 
    1996年,市卫生局修订《哈尔滨市公费医疗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案》(讨论稿),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方法、比例进行调整,使之更符合全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哈尔滨市市直享受公费医疗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就诊暂行规定》,是为保证《哈尔滨市公费医疗职工医疗制度改革方案(试行)》顺利实施制定的配套文件,包括公费医疗职工就诊程序、公费医疗管理与监督两部分。该规定旨在按《哈尔滨市公费医疗职工医疗制度改革方案(试行)》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参加公费医疗职工享受的基本医疗服务权益。《哈尔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规定》,对方案进行修订,明确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目的,是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和个人医疗账户相结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医疗保险制度。该制度要逐步扩大到全体劳动者,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有利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哈尔滨市公费医疗用药管理规定》、《关于个人账户基金和自付医疗费用的计算办法》保证改革方案实施。继续开展依兰县公费医疗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依兰县从1994年7月1日起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医疗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全县110个机关事业单位、18个乡镇、8 500名职工参加这项改革。1994年下半年个人账户沉淀资金达5.7万元,1995年沉淀1.3万元。对患大病的职工,按病种、病情分为四类三期,制定定额,每年一次性补偿,超支不补,结余归己,解决了大病医疗费用失控问题。8月19日~9月19日对7区5县(市)和市直28家承担公费医疗的医院相单位进行联合检查。(程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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