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7年,全市有卫生机构1 243所,其中医疗单位468所,占卫生机构的37.7%。医疗单位中,省属医疗单位8所,占医疗机构的1.7%;市属医疗单位1 7所,占医疗机构的3.6%;区属医疗单位8所,占医疗机构的1.7%;县属医疗单位35所,占医疗机构的7.5%;乡卫生院257所,占医疗机构的54.9%;其他医疗单位(含工企医院)143所,占医疗机构的30.6%。全市有卫生防疫机构28所,专科防治所、站30所,妇幼保健机构15所,医学科研机构13所。
全市卫生部门共有职工65 125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9 026人,占职工总数的75.3%。卫生技术人员中,省属单位7 923人,市属单位6 208人。全市有高级卫生技术人员4 153人,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9.5%。其中,省属单位1.65万人,占高级卫生技术人员的39.8%;市属单位641人,占高级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15.4%。
全市医院共有床位35 926张,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床位3.94张,医生2.32人,护理人员1.82人。
(程明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