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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市政府颁发《哈尔滨市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治理整顿工作方案》,确定"对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依法治理,先行试点,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贯彻《食品卫生法》,全年监督检查食品从业单位327 702家次,其中行政处罚7 439家次,行政罚款1 794家次,罚金达676 550元。责令停业296家次,销毁不合格食品8 844.9公斤。全市微生物中毒发病率控制在1.7/10万,地产食品抽检合格率93.48%,餐具消毒监测合格率90.93%,定型已装食品标签合格率97.38%。
贯彻《哈尔滨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全年监督检查公共场所、饮水和化妆品生产销售单位5 614家次,提出整改意见3 480条。全市四类公共场所主要卫生指标合格率92.96%,集中式供水出厂水15项指标合格率99.71%,地产化妆品抽检合格率100%。
劳动卫生职业中毒发病率控制在O.15‰。放射卫生工作,集中开展从业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从业人员的健康监督工作。医用X线防护监测率100%,防护合格率100%;工业X线防护监测率97.7%,防护合格率97.7%。学校卫生工作,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中期审评任务,学生视力低下矫治率95.79%,学生沙眼矫治率94.97%。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全年审核报审建设项目222项,验收48项。
贯彻《哈尔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对140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进行培训,对全市公共场所从业单位选派的2 500名禁止吸烟检查员进行岗位培训。4月7日,全市开展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宣传活动,240名卫生监督人员和4 000家公共场所从业单位参加宣传,出动宣传车48台,制作宣传板324块,悬挂宣传横幅1 680面,发放宣传单1 500份,近4万人受到教育。5月份,对全市公共场所贯彻执行《哈尔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公共场所从业单位895家,对其中违反《规定》的98家给予警告处理,对62家给予行政罚款处理。
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全市成立传染病监督管理办公室,每季度都开展传染病防治综合执法检查。全年使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2 027份,立案审查违法案件36起。
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组织各区、县(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授权监督管理的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全市2 029所国有医疗机构中,42所不达标被依法取缔;1 356所社会办医和个体开业医中,337所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被依法取缔。全年依法取缔非法行医602人次,查缴非法广告单4万余张,没收药品520余种、医疗器械590件,罚款36 450元,摘掉或销毁非法设置的牌匾17块,5名外地以医行骗的村民被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程明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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