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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献血法》】
 
 
    市政府制定《哈尔滨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32作方案》,召开全市献血工作会议。成立献血委员会,下设血源管理办公室。各区、县(市)政府成立区、县(市)献血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同时规定,把完成年度献血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市精神文明办公室把完成献血任务列入文明单位考核标准之中,把完成献血任务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任期目标的一项重要内容。
    5月8日"红十字日"和9月27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宣传日”,全市开展大型无偿献血宣传活动。省、市领导干部带头献血。举行“白衣流动血库”签名仪式,近400名医务工作者代表全市卫生工作者在写有"无偿献血是我们白衣战士义不容辞的责任"的横幅上签名,万名白衣流动血库正式建成。市卫生局和市电视台共同举办《让我们血脉相连》电视晚会。9月以来,省、市新闻单位共发稿件80篇。制做发放传单20万份,宣传画、布告等3 000张。从5月4日至9月30日,全市仅街头无偿献血达9 519人,献血量达1 903 800毫升。
    全市有1所中心血站,2所基层血站和9个中心血库。市中心血库硬件建设投入260万元,购置必备设备。各地投资百万元,扩大中心血库使用面积600平方米,采供血机构设施明显改善。
    市血源管理办公室将以往有献血能力和条件的109个单位列入献血计划;抓好“三种人群”(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高校在校生)的献血工作。编制"哈尔滨市应急献血机动队",确定责任人和联系人,做到随叫随到;拟定《哈尔滨市白衣流动血库名册》,确保应急用血;抓好患者本人及其家属、同事的献血。全市有10所医院开展自身储血工作。同时抓好节流,二级以上医院成立"输血管理委员会",规定输血科参予临床指导用血,推广成份输血、自体输血;规定临床医生不准输"安慰血"、"人情血"、"保险血";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规定对手术创伤等出血性疾病、出血量在600毫升以下的病人,对于血红蛋白大于100克/升、血细胞比容大于30%的病人不输血。同时,对其他需输血的疾病均做出明确规定。各大医院签订输血协议,将有关问题和注意事项向病人交代清楚,以减少输血人次;推广成份用血。(程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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