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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最后一年。经过实施孕产妇和儿童两个系统管理,使高危孕妇监护率城区达到99.6%,农村达到97.3%。体弱儿管理率均达到100%。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城区为14.65/10万,农村为25.2/10万。婴儿死亡率城区为9.13‰,农村11.72‰。1~4岁儿童死亡率城区1.16‰,农村O.96‰,完成了纲要所预期的目标。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000年,制定了《哈尔滨市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和《哈尔滨市婚前保健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全市婚检率城区为91_27%,农村为62.44%;疾病检出率城区为13.17%,农村为5.89%。
对上年产科工作质量限期整改的11个单位进行了复检,除1家仍不合格外,其他单位都达到标准,使城市产科质量达标率达到98.48%。制定了《哈尔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使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筛查率20%。制定了《哈尔滨市乡镇卫生院产科设置标准、人员设备和职责范围要求》,使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目标、责任更加明确。双城市加强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提倡住院分娩,取消家庭接生员的试点工作,使试点乡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
市妇幼保健院投资近100万元改建维修,成立了儿童学习能力咨询训练中心,解决了儿童因心理障碍和感觉综合障碍而学习困难,就医无门的社会需求。4个月接待门诊咨询200余人次,电话咨询600余人次,学习能力评估100余人次,进行学习能力训练30余人,经治疗的儿童90%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按照新标准对托幼园所进行了评定验收,共抽检一级园所21家,有两家未达到一级标准,被降到二级园,有4家被列为限期整改单位。(程明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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