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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卫生部颁布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哈尔滨市集中开展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截至10月底,市卫生局监测到违法医疗广告202条次,移送工商部门158份,移送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告知单45份。市、区卫生部门对44家次刊播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进行3轮告诫谈话,对23所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单位下达警告和限期整改意见。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国家转办违法医疗广告2起,对1所情节严重的医疗机构吊销相应诊疗科目,罚款8000元。市卫生局通过信息网站“曝光台”曝光违法医疗广告发布单位22家次。全市违法医疗广告的发布率降至上年的1%左右,各种媒体违法医疗广告显著减少,户外违法医疗广告基本撤销。
2007年,哈尔滨市卫生局印发《关于开展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督查的通知》,市卫生部门对全市各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进行两个轮次的执法监督检查。市卫生局制定《哈尔滨市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和《哈尔滨市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细则(试行)》,评分细则分为40项内容,将违法医疗广告、出租承包科室、雇佣医托、推诿、欺骗患者等11项违法行为列为重点,聘请医院管理、医院消毒、感染管理、药事管理的专家对各区县(市)卫生局主管人员进行培训。市卫生局组织市卫生监督所对市直属14所医疗机构重点科室、洗衣房和消毒供应中心进行多次质量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下发限期整改意见书。在全省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检查验收中,有6所三级医疗机构供应室通过验收。完成全市168所医疗机构洗衣房现状调查和118家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回收情况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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