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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哈尔滨市全面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制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普及工作。宾县、方正县、依兰县、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延寿县、五常市和松北区9个区县(市)被列入“新农合”扩大试点范围,全市开展“新农合”试点地区增至13个区县(市)。4月,启动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和平房5个区“新农合”普及工作,由于市辖区农业人口较少,将5个区整合为一个核算单位,由市“新农合”办公室统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6月,启动市辖区补偿工作,实现全市所有农村地区全覆盖。调整补偿标准,对起付线、补偿比例和封顶线普遍进行调整,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2007年,全市参合农民个人住院起付线平均降低100~200元;报销比例普遍增长5%~15%;封顶线增加5000元。其中,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100元,报销60%;县(区)级医院住院起付线300元,报销45%;市级医院住院起付线800元,报销30%;省级医院住院起付线1000元,报销25%,封顶线1.5万元。全年全市有337.1万人参加合作医疗,按农村常住人口计算参合率94.09%。截至9月底,全市为47.5万名参合农民支付医药费补偿,支付补偿金总额10.12万元,得到万元以上补偿的179人。便民利民措施主要有:参合农民在县及县以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需要逐级转诊;参合农民在县及县以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终结后,能在就诊医院得到医药费用补偿;对转诊到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参合农民和异地就医的参合农民所发生医药费用,由乡镇“新农合”办公室为其代办补偿手续。
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有13个区县(市)的20所乡镇卫生院被列入省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其中,国债项目11个,建筑面积971平方米,计划投资741万元,完成9个项目建设任务;省自建项目9个,建筑面积11288平方米,计划投资755万元,完成4个项目建设。市卫生局集中办班培训农村卫生人员采取理论学习1个月、到三级医院学习1个月的办法,举办3期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急诊急救培训班,有187名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参加培训。
第二周期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中期评估。市卫生局制定印发《哈尔滨市实施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中期评估方案》。组织自检、自查和自评,抽调有关专家组成评估组。9月4日~10月26日,对11个自评结果达到基本合格以上标准的区县(市)进行评估。其中,有1个区达到合格标准,10个县(市)区达到基本合格标准。
农村卫生所(室)清理整顿。市卫生局印发《哈尔滨市清理整顿农村卫生所(室)工作方案》。7~11月,全市开展以村卫生所(室)设置规范、房屋设施规范、执业规范、诊疗行为规范和档案管理规范为重点的清理整顿。建立和完善乡村医生管理档案,完成乡村执业注册。全市注册乡村医生7116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14.49%,中专学历人员占84.09%,无学历人员占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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