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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哈尔滨市卫生部门开展了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督察,组织完成了全市45家二级以上医院执业行为、医疗护理质量、血液安全、药事管理和感染管理专项督导检查,当场反馈督察结果,责令限期整改。7月,卫生部督导调研组对全市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监督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共抽查2家医疗机构和2家采供血机构,并给予好评。
全年全市医疗服务群众投诉举报线索查处率达100%。市卫生局重新修订印发了《哈尔滨市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制定了《哈尔滨市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细则(试行)》。《细则》分为40项内容,将违法医疗广告、出租承包科室、雇佣医托、推诿、欺骗患者行为等11项违法、违规行为列为“高压线”。全年完成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692家。其中,民营医院评估90家(A级18家,占20%;B级46家,占51.11%;C级26家,占28.89%),完成个体诊所评估602家(A级107家,占17.77%;B级435家,占72.26%;C级60家,占9.97%)。完善违法医疗广告按月监测和医疗广告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共监测违法医疗广告101条次,移送工商部门101条次,工商部门处罚32家;监督检查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80家次,罚款25家次,罚款金额3.1万元,向省卫生厅建议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2家次,吊销相应诊疗科目医疗机构2家。
全年共接待各类医疗争议上访、咨询近400件次、1500余人次,受理各区县(市)卫生局移交的医疗事故争议案件16例,已完成其中5例鉴定,均未构成医疗事故。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共受理鉴定案件104例,已完成76例鉴定,有38例构成医疗事故,构成医疗事故比例为50%。其中,一级医疗事故7例,二级医疗事故2例,三级医疗事故8例,四级医疗事故2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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