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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哈尔滨市政府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惠民行动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内容,要求年内参合人数达到340万人。全市共有344万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上年增加近7万人,参合率为96.04%,提高1.95个百分点。全年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2.75亿元,共为132.3万名参合农民补偿医药费2.37亿元,其中住院参合患者平均补偿846元,得到万元以上补偿的747人,参合农民受益率达38.46%。全市14个基金统筹地区调整了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补偿标准,有6个统筹地区实行了慢性病门诊补偿政策,有12个统筹地区实行了单病种定额补助政策,有2个统筹地区实行了特殊大病补偿政策。启动了市级医疗机构“垫付制”试点工作。
10月15日起,市辖区参合农民在市一院、市二院、市儿童医院、市胸科医院四家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后可以直接办理报销补偿手续;放宽外埠就医政策,部分统筹地区规定参合农民在本辖区内就医实行“一证通”,到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不需要办理转诊手续,住院治疗终结后再由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为其代办补偿手续。完善《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暂行)》和三个相关配套文件。推行参合农民到县域外就医签订《服务协议书》制度,避免或减少纠纷的发生。监督检查力度加大,组织各区县(市)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管理工作和基金专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联合督导组对依兰县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给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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