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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体育》
 
 
卫生
 
 
【妇幼保健】
 
      2008年,哈尔滨市卫生局加强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管理,进行三年一次的重新审批和换证工作。共验收助产机构124家,合格51家,限期整改70家,取缔3家;计划生育门诊160家,合格62家,限期整改94家,取缔5家。对各区县(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进行了培训考核,共培训12期,参加培训的人员达1932人。全年对268家托幼机构和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日常监督。其中,医疗保健机构124家,托幼机构144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执法检查7次,下达责令整改意见书25份、警告15家,依法实施当场行政处罚7起,立案处罚1起,罚款金额1.21万元。
    做好孕产妇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召开两次(上、下半年)孕产妇死亡评审会、一次5岁以下儿童死亡专家评审会,对9例5岁以下儿童死亡病例进行了评审。印发了《哈尔滨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母子健康手册管理工作的通知》。6月1日起,在全市实行“一册两卡”管理模式,即孕妇在妇幼保健机构建立《母子健康手册》时,同时建立《孕妇建册登记卡》和《社区(农村)妇幼保健服务卡》。市卫生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母婴保健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将与收费有关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和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儿童体检、计划免疫接种等服务项目,均为群众自愿参与的母婴保健服务项目。定期进行出生医学证明专项抽查,规定签发程序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严格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
    市卫生局对全市产科单位实行分级指导。责任分工是: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产科的监测和技术指导工作由市妇幼保健院组织省内、市内妇产科、妇幼保健专家进行。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医疗机构产科及乡镇卫生院产科的监测和技术指导工作由所在区县(市)妇幼保健机构组织辖区内妇产科、妇幼保健专家进行。全年举办各类妇幼保健专业人员培训班15期,培训2231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工作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顺利进行,全年共接收血样71007份,筛查率达92%,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筛查出苯丙酮尿症14人、甲状腺功能减低症16人,筛查管理质量和筛查率在全国居前列。全市有23家二级以上医院开展了儿童听力障碍筛查工作,全年共筛查1.17万人,复查114人,确诊神经性耳聋15人。市卫生局与市民政局、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在婚姻登记处建立婚前医学检查咨询站的通知》,决定在市、区县(市)婚姻登记处建立婚检咨询站,民政部门负责在婚姻登记处设立婚检咨询室或咨询台,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派驻专业人员定期开展婚检咨询服务,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全年共救助1460名贫困孕产妇,救助金额达56.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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