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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在论证的基础上,市卫生局规定了49项卫生防病指标,完成了46项,完成率为93.9%。市、区、县卫生防疫部门协议规定的指标179项,完成160项,完成率为89.39%。主要传染病发病率持续控制在较低水平,急性传染病总发病率为470.321/10万,与1988年基本持平,低于指标的14.49%。其中,肝炎发病率占34.78%。有免疫手段的疾病发病率仍控制在历史的较低水平。小儿麻痹未发生现患,市区连续11年无病例发生。麻疹发病率0.78/10万,上年为0.26/10万;百日咳发病率O.63/10万,上年为2.86/1097;白喉发病率O.32/10万。
1.贯彻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自1989年9月1日起执行。在实施之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实施方案,开展了宣传日活动,审批了90名传染病监督员和173名结核病监督员,并举办了监督员学习班。
2.计划免疫。1989年,全市儿童免疫"四苗"覆盖率市区为97.7%,农村为91.6%;新生儿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为96.3%,提前两年实现了国家规定的85%的奋斗目标。动力区被评为全国和全省计划免疫先进集体,道里区代表哈尔滨市接受了卫生部的抽查考核,被评为全省计划免疫先进集体。
3.慢性病防治。全年共报告5种慢性病3 949例。其中冠心病508例,脑卒中1 383例,高血压673例,恶性肿瘤1 020例,肺心病365例,初步掌握了发展动态。
4.地方病防治。1989年,对鼠疫疫源地16个乡共32个村的8 600公顷土地及12个大单位的土地踏察结果,发现野外黄鼠密度为0.34/10万公顷,家鼠密度为3%。共监测各种鼠类4 368只,做细菌4步检验2 502份,血凝试验1 517份,放免1 512份,只出现1份放免阳性鼠。深入现场采取措施,6天验收达标,按期解除疫点。流行性出血热发病率仅为0.98/10万,较上年下降了47.03%。布氏杆菌病发病率O.02/10万,上年为0.31/10万。食用碘盐普及率为98.9%,上年为99.69%,使地甲病控制在O.34%的历史最低水平,生理肿大率为6.97%,全都达到了省规定的指标要求。
5.结核病防治。1989年,全年共登记活动性肺结核2 771例。初治排菌病人规律化疗率为95.31%。全程化疗后痰菌阴转率为88.33%,上年为70%。市区儿童结脑无报告病例,肺结核死亡率控制在10.53/10万。
6.肝炎防治。1989年,全国处于肝炎流行高峰年,市卫生局协调食品、环境、学校、消毒、检验等有关部门,落实各项肝炎防治综合措施。全市基本呈散发、多发状态,未出现重大疫区的暴发流行,全年总发病率为164.28/10万,比上年增高。道外区松花江航运局家属住宅区甲型肝炎一度暴发,经市环境卫生监测站调查原因是:这个局房管处私自将地面上的水箱移至地下,水箱距地沟仅30厘米,距污水窖不足3米,地沟内和水箱与锅炉回水池间的夹层里充满污水,致使水箱变形,出现4处裂缝,造成饮用水污染。查清原因后,对松花江航运局房产处进行了严肃处理。
7.性病防治。1989年建立了哈尔滨市性病防治所(兼艾滋病监测中心)。8月,召开了全市性病防治工作会议,传达了全国性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宣读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下发了《哈尔滨市性病防治工作规则》。加强了性病医疗市场的管理,除指定承担性病治疗工作的医院以外,其它医疗单位和个体医发现性病患者须介绍到性病防治机构进行彻底治疗。通过报告和监测,全市共发现性病2 016例,其中淋病占60%。同时对2 000名收审人员进行了监测,对查出的现患进行了强制性治疗。还开展了艾滋病的监测工作,没有发现病例。
8.食品卫生。1989年,贯彻《食品卫生法》,强化了法制监督管理,市政府颁发了《哈尔滨市肉罐制品管理办法》,重点开展了肉罐制品市场的整顿。加强了餐具消毒和冷饮卫生管理,坚持索证制。全市食品卫生监测合格率达87.94%,较上年提高了3.7%。全年进行各类卫生监测27 721次。其中限期达标4 562个单位,停业1 501家,吊销卫生许可证3家,取缔食品黑加工点134个。
9.食物中毒。1989年,食物中毒发生率为4.38/10万,无死亡,在全国大城市中处于较低水平。全市共发生食物中毒10起,中毒人数171人。其中市区发生6起,76人中毒,发病率为2.76/10万。从食物中毒的特点看;(1)多发地区为阿城市,共发生3起89人,(2)多发季节为5~9月份;(3)中毒食品多为肉类食品,其中以农民吃病畜肉为主,(4)中毒场所多为散在城市居民和乡村农民居住区,食堂、饭店、集体野餐场所亦有发生。
10.劳动卫生。1989年,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和《黑龙江省劳动卫生管理条例》。举办了27期厂长、安技科长、职防科长学习班。培训了2 086人。组织2次贯彻条例的大检查。县以上企业有害作业场所监测率达73.9%,治理达标率为60.24%,急性职业中毒发生率控制在O.18%,职业健康监护率达79.1%。全年完成尘肺调查3 849例,经卫生部验收达标。
11.环境卫生。1989年市政供水出厂水合格率100%,末稍水合格率99.65%;自备水源水质合格率97.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率95.8%。服务行业用具消毒合格率89.6%。加强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抽查外地化妆品合格率为90%。
12.学校卫生。1989年对大、中专院校的学校卫生工作,建立了卫生监督档案,并进行了全面考核。中小学生近视眼发病率较上年下降了2.3%。驱蝈排虫率已降至4.2%的较低水平。
13.射线防护。认真贯彻《射线防护法规》,全年举办防护人员培训班24期,1 391人经考试合格颁发了证书。召开了射线防护工作黑龙江省暨哈尔滨市太平区现场会,向全省推广了太平地区射线防护装置现场会。全年医用爱克斯线监测防护合格率98.45%,上年为98.64%。工业爱克斯线监测率100%,上年为92.7%,个人剂量监测率90.66%。未发生同位素重大事故。
1989年的卫生防病工作,由于强化了立法和法制监督管理,经卫生部对全国14个计划单列市的卫生防疫站和职业病防治所的考核,哈尔滨市被评为第二名。
(刘宝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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