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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优生优育】
 
 
    1989年妇幼保健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孕产妇死亡率城市为3.1/万,农村为2/万,上年城市为2.66/万,农村为3.31/万;围产儿死亡率城市为18.5‰,农村为29.9‰,上年城市为19.63‰,农村为23.48‰;2 500克以下婴儿发生率控制在2.9%,上年为3.56%;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为1.46/万,上年为1.88/万,节育手术事故发生率和死亡事故已连续9年没有发生。
    1989年新生儿死亡率城市为14.36‰,农村为27‰,上年城市为15.87‰,农村为19‰;婴儿死亡率城市为16.8‰,农村为30.7‰,上年城市为17.76‰,农村为20.39‰;小儿佝偻病发病率为14.3%,上年为15.42%;小儿贫血患病率为13.1%,上年为13.05%;小儿身高超均值城市达到61.54%,农村为46.92%,上年城市为61.09%,农村为50.98%;体重超均值城市达到62.64%,农村为54.82%,上年城市为61.02%,农村为51.24%。继续保持全国城市儿童保健工作甲类管理标准。
    哈尔滨市妇幼保健总站在优生优育监测工作上进行了许多尝试,建立了儿童保健系统、实施系统的优生优育基础保健。在全国首创了《母子健康手册》的管理办法。使用该办法管理后,仅一年内,全市就有上百例孕妇查出胎儿畸形而终止妊娠,保证了优生优育。实践证明,该项管理办法使缺陷儿出生率、围产儿死亡率均有所下降。全国妇联主席陈慕华邀请哈尔滨市妇幼保健总站赴京参加了全国优生优育研讨会并介绍经验。
    (刘宝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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