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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外事》
 
 
第一篇 领  事
 
 
第三章 重大对外交涉事项
 
 
第一节 收回俄国在哈尔滨驻军权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中东铁路开始修建后,俄国警备队进驻哈尔滨,攫取了哈尔
滨地区及中东铁路沿线驻军权。
  1915年,吉林省滨江县知事经吉林省督军孟恩远的批准,建立警备队一营,进驻哈尔滨
道里区巡逻,这是中国政府收回俄国在哈尔滨驻军权的开始。
  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以后,北京政府命吉林督军孟恩远调兵取缔俄国驻在哈尔
滨的军队。同年12月26日,吉林军队在旅长陶祥贵的指挥下,解除了大部分驻扎在哈尔滨的
俄军武装,并将这部分军队押送出境。将俄军营房收归吉林军队驻扎,吉林军队在哈尔滨设
立了铁路警备司令部。1919年3月协约国铁路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由于协约国之间的矛
盾,各种意见相持不下,决定将保卫中东铁路之责任交还给中国。至此,中国建立了统一的
护路军。8月,在哈尔滨设立护路军总司令部,吉林督军鲍贵卿任总司令,全面收回俄国在
哈尔滨的驻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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