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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外事》
 
 
第一篇 领  事
 
 
第三章 重大对外交涉事项
 
 
第三节 收回中东铁路附属地的地亩权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中东铁路开始修筑,俄国人依据中俄签订的《建造经理东省铁
路合同》第六款规定:“凡该公司建造、经理、防护铁路所必须之地,由于铁路附近开采砂
土、石块、石灰等项所需之地,若系官地,由中国政府给予,不纳地价;若系民地,按照时
价……由该公司自行筹款付给……”。中东铁路公司所占土地,均由中东铁路管理局下设的
地亩处管理。哈尔滨总车站建路初期占地32平方华里(8平方公里)后,又提出扩展50平方
华里。所占土地除一部分为筑路所需外,其余转手高价卖出。
  1923年5月8日,东三省保安总司令张作霖,根据哈尔滨总商会等社会团体发起驱逐中东
铁路管理局地亩处处长关达基出境的运动,电告中东路督办王景春,中东铁路管理局地亩处
“与我主权大有妨碍,应请通盘筹划,向路局提议,将其撤销”。7月28日,东省特别区行
政长官朱庆澜根据东三省保安总司令张作霖的指示,发出布告,撤销东省铁路管理局地亩处。
日本、美国、英国、法国等国驻哈尔滨领事,知道这一情况后,召开紧急会议,干涉中国撤
销中东铁路管理局地亩处。中国地方当局一方面与各国领事交涉,一方面于8月1日,成立了
东省特别区地亩局,由滨江镇守使张焕相任局长,当日接管了中东铁路局地亩处。该地亩处
处长关达基拒不交出地亩处文件,日、美、英、法等国领事,伙同关达基公然强行封存了地
亩处的文件。8月6日,上述4国领事又联名致函中国外交部驻哈尔滨交涉员蔡运升,提出抗
议。8月7日,中东铁路管理局局长沃斯特罗乌莫夫等中东铁路局俄籍要员、道胜银行北京分
行长与哈尔滨分行长、法国领事等连日开会,共同策划反对中国接收地亩处。8月11日,日、
美、英、法4国公使,照会中国外交部,就此事提出抗议,中国外交部复照予以驳斥。8月末,
上述4国公使推举美国公使舒尔曼为代表到哈尔滨活动。9月6日,舒尔曼在中东路俱乐部发
表演说,攻击中国撤销地亩处是一种“野蛮举动”,引起中国商民的愤慨。各界代表当面驳
斥他的无理主张,声明收回地亩处,是中国行使自己的主权,不劳第三者干涉。舒尔曼于9
月10日到达沈阳见张作霖时,张却又表示,中东铁路地亩处问题,愿意妥善处理。10月6日,
由东省特别区长官公署、中东铁路督办公所、中东铁路管理局三方派人组织“中东铁路地亩
调查委员会”,以便提出报告,处理善后事宜。在此后的一年中,由于各国领事及路局俄人
官员阻挠收回地亩处活动,进展极为缓慢。
  1924年,中国与苏联签订了《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奉俄协定》,《协定》中规
定,中东铁路由中苏两国共管,为纯商业性的企业,不参与任何政治活动。日、美、英、法
等国领事在地亩处问题上的活动,不得不有所收敛。同年9月29日,被各国领事封存的地亩
处的档案启封,东省特别区地亩局开始正常工作。
  1929年初,中国与苏联共同商定,取消旧的租地契约。凡中东铁路附属地界内的土地,
任何人均不得转让给享有治外法权的外国人。同年2月9日,英、美、法、日等国驻南京公使,
向南京政府和东北地方当局提出抗议,认为中国此举“违背了尊重外国人权利宣言”的精神。
驻哈尔滨的各国领事,也对新订的中东路地亩管理办法进行攻击,宣称它妨害了治外法权。
3月28日,东省特别区地亩局颁布了《清理地亩章程》,严禁私占、私垦土地;禁止以转让
土地渔利;对中东路建筑用地实行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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