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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外事》
 
 
 
 
 
 
概  述
 
 
  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中国战败。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清廷
谋划“以夷制夷”,实行“联俄拒日”政策。在俄国“联合拒日”的利诱、哄骗、恫吓下,
李鸿章同俄国签订了以“共同防御日本与英国”为目的的《中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中
俄密约》)。根据这个条约又签订了《中俄合办中东铁路章程》。按《章程》规定,铁路公
司定名为中国东省铁路公司,俄国攫取了中国东北地区的中东铁路的修筑权和经营管理权,
并将哈尔滨作为中东铁路的枢纽。此后,大批俄国侨民来到哈尔滨。哈尔滨遂成为俄国扩张
侵略势力的中心。接着,日本和欧洲一些国家侨民也到哈尔滨从事工商业。
  俄国从一开始,就把纯商业性的中东铁路管理机构的铁路公司,变成俄国在中国东北的
殖民机构。在筑路过程中,在哈尔滨设立的中东铁路工程局成为俄国殖民政府,非法设立驻
军,设置警察、监狱、法院,掠夺森林、矿产资源,侵夺内河航行权。并且擅自收税,非法
发行货币,从中渔利。
  光绪三十年(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哈尔滨成为俄国军队供应补给基地。光绪三十
二年(1906年),俄国在彼得堡召开中东铁路公司业务问题特别会议,制订了管理中东铁路
附属地、侵夺中国主权的方针。同年,不顾中国政府的一再反对和抗议,中东铁路公司制订
了《铁路界内民政事宜大纲》(12条)。规定哈尔滨在中东铁路公司监督下,成立市公议会,
实行自治市制,中东铁路管理局设立民政处,哈尔滨由该民政处直接管辖。俄国在哈尔滨设
立了军、警、政、司法等侵占中国主权的机构。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哈尔滨开埠后,俄国首先在哈尔滨设立了领事馆。接着,日本、
美国、法国等国也在哈尔滨设立了领事馆。同年,俄国制订了《哈尔滨自治公议会章程》
(55条)和《实施细则》(7条)。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俄国无视中国主权,不顾中国
政府的多次抗议和交涉,擅自公布《哈尔滨自治公议会章程》,公然设立“哈尔滨自治市”,
进一步攫取了哈尔滨地方的行政权。
  1910年,英国政府首先宣布承认《哈尔滨自治公议会章程》。1914年,英国驻哈尔滨领
事与中东铁路公司代办、俄国驻哈尔滨总领事签订《将中东铁路界内自治及纳税章程推行于
界内英国人的协定》(简称《英俄协定》),承认俄国在中东铁路附属地特权。同时,规定
在哈尔滨的英国侨民,同俄国人享受同等特权。之后,日本、德国、意大利、美国等10国相
继加入《英俄协定》,享受同等待遇。
  中东铁路通车后,在短短的七、八年中,由俄国和其他国家的工厂主、商人、手工业者
等组成的庞大复杂的侨民队伍,涌进了哈尔滨。1912年,在哈尔滨的外国侨民多达8万余人。
这些外国侨民还分别成立了“侨民会”之类的组织。他们既是在各列强领事馆庇护下的特权
享受者,又是列强谋取特权的支持者。
  俄国和日本等国侨民在哈尔滨开办了工商企业,有的专门从事进出口贸易。由哈尔滨输
往世界各地的多是大豆、小麦、面粉、豆油、豆饼和其他杂粮,而进口的商品绝大多数是消
费品。俄国和其他帝国主义国家均把哈尔滨作为倾销剩余商品和掠夺廉价原料的重要集散地。
  1913年9月,北京民国政府外交部向哈尔滨派出交涉员,成立交涉员公署。从此,哈尔
滨有了外事工作机构。1917年12月,吉林省军队在哈尔滨设立了警备队,解除俄国驻哈尔滨
的武装,押送出境。至此,中国政府收回哈尔滨的铁路护路驻军权。1918年2月,中国政府
在哈尔滨设置了临时警察总局。1920年,撤消临时警察总局,设立东省特别区警察总管理处,
收回了俄国在哈尔滨及中东铁路沿线的设警权。
  1918—1923年的6年间,哈尔滨出现了5股中外政治势力。一是以中东铁路局局长霍尔瓦
特为首的白俄,纠合由俄国逃来的反对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残余势力,以哈尔滨为基地,
组成俄国临时政府。霍尔瓦特自封为临时全俄最高执政,并且募集军队,妄图重返俄国,推
翻苏维埃政权。二是苏维埃政权要取代、承袭旧俄国势力,继续占有中东铁路。在布尔什维
克领导下,建立各种政治、军事和群众团体组织进行活动,要求中国政府清除反苏维埃势力,
并且通过在中东铁路工作的俄籍职工对中国宣传共产主义思想。三是以日本为首,美、英等
国积极配合的帝国主义列强联合势力,提出要国际共管西伯利亚铁路和中东铁路。并且组织
联合干涉军,以哈尔滨为基地向西伯利亚进军,企图以武力推翻苏维埃政权,夺取中东铁路,
以取代俄国在北满的特权,进一步扩充发展自己的势力。四是中国东北地方当局,既随同诸
列强联合反对苏维埃政权,又反对所谓的国际共管中东铁路,主张取消中东铁路局董事会。
五是哈尔滨广大群众,爱国主义的政治热情高涨,政治性的罢工、罢市、游行示威等活动此
起彼伏,反对列强进攻苏维埃政权,反对所谓的国际共管中东铁路,反对列强取代由俄国人
把持的中东铁路的路权,要求驱逐霍尔瓦特等中东铁路的俄国领导人,要求取消外国人享有
的特权。随着苏维埃政权的稳定,中东铁路特权被逐渐取消,并变为商业性机构。
  1920年,哈尔滨的日本侨民人数已达3759人,其中有许多是穿着便衣的军人。日本势力
积极向北满扩张。
  同年9月,北京政府决定停止俄国驻华使领馆待遇,取消治外法权。10月,中国政府先
后颁布《东省特别区法院编制条例》、《东省特别区警察编制大纲》,设立东省特别区,包
括哈尔滨及中东铁路沿线地方,即东至绥芬河,西至满洲里,南至宽城子(长春)等地区。
全区域共分5个区。哈尔滨为第一区,管辖道里、南岗、马家沟、三十六棚、香坊、顾乡屯、
八站。12月,中国政府收回了俄国在哈尔滨的司法权。1921年2月12日,设立东省特别区市
政管理局,从俄国残余分子手中收回部分市政管理权。1922年12月8日,北京政府颁布《东
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办事条例大纲》,在哈尔滨设立行政长官公署,任命行政长官兼护路军总
司令。1923年3月1日,设立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下设哈尔滨市政管理局,逐步收回被
俄国残余分子霸占的土地。1926年3月,成立哈尔滨市自治临时委员会。至此,完全收回被
俄国及其残余分子长期侵占的哈尔滨行政权。
  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决定,各地外事工作统由中央外交部直接办理。撤消哈尔滨交涉
员公署。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又决定成立外交部驻哈尔滨吉林特派员公署,派出特
派员。
  1932年2月5日,日军侵占了哈尔滨。哈尔滨沦陷后,伪满洲国外交部设立了特派员驻北
满办事处,专门管理北满外事工作,主要是哈尔滨的外事工作。驻北满特派员办事处,实际
上是日本政府对外机构的一部分。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敌国”驻哈尔滨
的领事馆,陆续被迫关闭。
  1945年8月9日,苏联对日本宣战,8月15日,日本无条件投降。8月18日,苏联红军进驻
哈尔滨市。1946年4月,苏军撤出哈尔滨市。4月28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东北民主联军解放
哈尔滨。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中国政府实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路线。10月2
日,苏联政府承认新中国,双方建立了正式外交关系。10月20日,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馆正
式开馆。
  1950年2月14日,国家主席毛泽东和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在莫斯科同苏联领导
人经过友好协商,中苏双方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
口及大连的协定》,以及《关于苏联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等文件,两国外长还互
换了3个照会。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和大连问题,苏联方面同意早日放弃它根据1945
年同中国国民党政府签订的有关协定而获得的某些特权,其时间不迟于1952年末。1952年12
月31日,苏联政府派苏联驻华大使潘友新为代表,将共同管理中国长春铁路的一切权利以及
属于铁路的全部财产无偿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率代表团参
加了在哈尔滨举行的移交仪式。在哈尔滨的日伪企业,日本投降后,先由苏军接管,后交给
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馆,之后又陆续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市的有关部门。
  中苏两国在1952年2月14日缔结新约以后,苏联派往中国的代表团、文化艺术访问团、
表演团的大部分均到哈尔滨市活动。
  根据中苏双方签订的关于苏联援助中国发展国民经济的有关规定,苏联援助中国建设的
156项工程中,在哈尔滨的工程项目有13项。百余名苏联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较长时间在
哈尔滨工作。
  50年代中期,哈尔滨首次对外开放,接纳了一批外国人前来参观、访问、旅游等活动。
哈尔滨市的党政领导机关、业务对口部门以及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领导人,与苏联远东
地区的哈巴罗夫斯克(伯力)边区、滨海边区、阿穆尔州、萨哈林州等地区、部门间进行过
一段较为密切、频繁的友好交往活动。这对于对外宣传新中国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所取
得的成就,了解新中国对内、对外政策,增进对中国人民的友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从50年代末期开始,由于中国拒绝苏联提出的有损中国主权的要求和反对苏联的控制,
中苏关系发生裂痕。1960年7月,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馆突然通知哈尔滨市外事处,苏联政
府决定撤回在中国工作的全部专家。当时在哈尔滨市工作的专家有73人,还有家属101人。
这些专家奉命于8月中旬全部撤走,并且带走了正在进行的未完工程的全部图纸与有关资料。
苏联政府这种单方撕毁合同、撤走专家、不顾国际间起码信义的作法,给我国的经济建设造
成了重大的损失,同时也引起不少苏联专家的愤慨。
  虽然苏联政府公开反华,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苏侨一如既往,不歧视、不排斥。对苏
联驻哈尔滨总领事馆人员也友好相待,对苏方的正常工作,给予积极协助,并以极大的克制,
做了许多有益于维护团结反对分裂的工作。
  随着中苏两国关系的恶化,苏联加紧了反华步调,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馆利用非法的苏
联侨民会替代领事馆办理侨务,唆使或支持苏侨与地方政府为难,并进行情报活动。因此,
1962年9月,哈尔滨市公安局查封取缔了苏联侨民会这个非法组织。不久,苏联驻哈尔滨总
领事馆宣告关闭。
  70年代,中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同时,加强了同日本、美国和西方世界、第
三世界国家的交往与联系,打开了对外关系的新局面。1970年,哈尔滨市与大庆市同时对外
开放,一些有各种不同政治观点、政治信仰的外国友好组织、友好人士纷纷到哈尔滨市进行
考察。一些搞世界战略、国际关系、政治理论研究的外国专家、学者、记者、社会活动家,
以及一些关心和希望了解哈尔滨市的友好人士纷纷到哈尔滨市参观、访问。这些活动增进了
哈尔滨市的对外交往,扩大了在国际社会的知名度。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使外事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为贯彻执行国家
对外政策,建立一个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和平稳定的周边环境和国际环境,哈尔滨
市以发展与日本、朝鲜、苏联等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为重点,以实行全方位开放为目标,积
极主动地开展地方外事工作,发挥外事工作的桥梁作用、信息中心作用、参谋作用、协调作
用和开拓友好渠道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
  80年代,哈尔滨市先后同日本新市、丹麦奥胡斯市、加拿大埃德蒙顿市结为友好城市。
  1985年2月,国家批准哈尔滨市享有省级对外经济贸易管理权和进出口业务经营权。1986
年1月,哈尔滨市正式对外自营。至1990年末,经国家、省、市批准的在哈尔滨市的利用外
资项目176个,投资总额29955万美元,协议外资额16394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额10348万美
元。哈尔滨市对外承包工程有13项,合同总金额9364万美元。境外非贸易性合营企业有20家。
从1985年起,引进外国和地区先进设备120台(套);出口巴基斯坦先进技术设备价值2.86
亿美元;哈尔滨市对外援助工程项目,年年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任务,派出的各种劳务人员2193
人次,营业额3328万美元。由于对外经济的发展,为哈尔滨市的经济建设作出了很大贡献。
  1990年,哈尔滨市外事工作出现了“三个转变”,即在管理层次方面,由接待服务向管
理指导转变;在对外交往方面,由侧重政府间交往向由政府带动民间的多层次、多渠道、多
形式的全方位交往转变;在引进项目方面,由注重引进设备、产品等硬件项目向重点引进技
术、智力、人才等软件项目转变。为发展哈尔滨市经济起到了提供信息、牵线搭桥的作用。
全年共接待了33个国家和地区的友好、经贸、科技、专家和各种交流的代表团组2267人次。
其中,政府间友好交流代表团组124人次,经贸交流团组1795人次,科技交流团组29人次,
专家交流团组267人次,其他交流团组52人次。同时,还接待了驻华外交官员访问哈尔滨团
组9批22人次。全市向20多个国家和地区派遣代表团组3203人次。其中,友好访问团组58人
次;经贸交流团组2026人次,占出国人员总数63.3%;劳务活动出国人员435人次,占出国
人员总数13.5%;科技考察团组172人次;文化、体育交流团组235人次;留学进修培训212
人次;其他65人次。来自21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国专家在哈尔滨工作的有243人次,分布在30
个单位,负责设备安装与调试、技术指导、传授技艺、任教讲学等。全市派出工程技术人员
出国进修、培训69人次。组织5个国家的9个代表队参加在哈尔滨市举办的第四届国际冰雕比
赛。颁发护照3380本,办理出国审批手续1779人次,发函电近千件,处理多起外侨来信来访
和涉外事件,组织2次外侨节日联欢活动。
  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为哈尔滨市的外事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工作条件。而外事工作的发
展,也为哈尔滨市对外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哈尔滨市已与国际社
会建立了广泛的联系,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日益发展和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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