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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吉林省交涉处成立(1905年改为交涉总局),对入境哈尔滨
的外国人,除验照以外,转赴内地的,还要由吉林省的将军衙门换发护照。
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初一(1907年1月14日),俄国首先设立驻哈尔滨总领事馆。此后
日本、美国、法国、西班牙、德国、英国、丹麦等国陆续在哈尔滨设立领事馆。这些领事馆
凭借不平等条约所攫取的特权,进行各种罪恶活动,搜集情报,干涉中国内政,勾结各种反
动势力,镇压中国人民反帝爱国斗争。在哈尔滨的各国领事馆,还组成领事团,藉以对中国
地方政府采取统一行动,以维护它们的特权。
1913年9月,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向哈尔滨派出交涉员,成立哈尔滨交涉员公署,哈尔
滨市开始有专门外事机构管理领事工作。
1914年4月30日,英国驻哈尔滨领事斯莱与俄国驻哈尔滨总领事特拉乌绍利特及中东铁
路代表达聂尔签订了《将中东铁路界内自治及纳税章程推行于界内英国人的协定》(简称
《英俄协定》)。规定,英国侨民负有俄国人同样的纳税义务,也同样有享受自治的权力。
日本、美国等国家驻哈尔滨的领事馆,纷纷加入了这个协定,共同侵犯中国主权。
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以后,各帝国主义国家起来反对这个新生的社会主义
国家。1918年4月,日本、美国、英国、法国等国驻哈尔滨领事馆,根据各国政府的训令,
在哈尔滨共同策划,派兵干涉新生的苏维埃政权,欲乘机夺取中东铁路。
1926年3月,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下令,成立哈尔滨市自治临时委员会,解散了俄国霸
占的原哈尔滨市公议会。11月1日,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令,成立哈尔滨特别市自治会,
全面收回俄国在哈尔滨的行政主权。各国驻哈尔滨领事极力反对,由日本领事牵头,召集各
国领事,多次在日本领事馆开会,策划抵制自治临时委员会。
1932年日军侵占哈尔滨后,各国驻哈尔滨领事馆继续开馆,领事工作由伪满洲国外交部
派出的北满特派员公署管理。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美国、英国等日本“敌国”驻哈尔滨领事馆先后被迫闭馆,
有的被日本占领当局封闭。德国、意大利等日本盟国驻哈尔滨领事馆照常工作。
1946年4月哈尔滨市解放以后,护照管理工作由东北人民政府(原东北行政委员会)外
事局负责。1949年10月,东北人民政府外事局委托哈尔滨市外事处代发因私出国护照。当时,
除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馆以外,哈尔滨市没有其它外国领事馆。
1951年10月,根据外交部的通知,哈尔滨市外事处有权颁发普通护照。1957年,外交部
授权各省、直辖市外事部门负责颁发护照工作,哈尔滨市根据外交部的通知,已经无权颁发
护照。
1962年9月,苏联政府决定关闭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馆。
1988年,外交部授权哈尔滨市外事办公室负责颁发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1990年颁
发公务护照120本,因公普通护照3260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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