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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8月26日,远东共和国全权代表尤金到北京与中国政府交涉外交事宜,确定在哈
尔滨设立代表部的问题。1921年2月,远东共和国政府在哈尔滨设立代表部。1922年11月14
日,远东共和国并入苏维埃俄罗斯联邦共和国。12月10日,远东共和国驻哈尔滨代表部撤
销,苏联政府在哈尔滨设立代表部,办理有关苏联侨民及商务事务,并派巴果金为驻哈尔滨
代表部的代表。
1924年5月31日,苏联全权代表加拉罕到中国,在北京与中国政府签订了《中俄解决悬
案大纲协定》(11条)。7月29日,苏联驻哈尔滨代表部改为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馆。地址
在道里经纬二道街,苏联政府派拉基金为全权代表。但中国东三省自治政府并不承认,直到
9月20日,东三省自治政府代表郑谦、吕荣寰、钟世铭与苏联全权代表库兹涅佐夫在奉天(沈
阳市)签订了《中华民国东三省自治政府与苏维埃俄罗斯联邦政府之协定》(《奉俄协定》)
之后,才予承认。10月5日,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馆开馆。馆址迁至南岗吉林街18号。
1925年7月,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馆加人各国驻哈尔滨11国领事团。当时,苏联驻哈尔
滨总领事馆有30余人,人数居当时驻哈尔滨外国领事馆之首。
1927年1月11日,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逮捕了哈尔滨苏联职工联合会会长埃西科夫。
3月11日,又查封了苏联驻哈尔滨商务代表部。31日,查封了苏联远东运输公司。4月10日,
中苏断绝了外交关系,但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馆仍照常工作。
1929年5月27日,东省特别区警察总管理处搜查了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馆,并逮捕了在
总领事馆开会的苏联人39人,搜走了大批文件和书籍。29日,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张景惠下
令封闭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馆。7月10日,发生了“中东路事件”,导致中苏两国关系破裂。
19日,苏联总领事梅立尼科夫回国。21日,总领事馆首批工作人员回国。8月10日,经中国
地方当局同意,苏联总领事馆的馆务由德国驻哈尔滨领事代理。17日,中国当局停发苏联人
员的出境执照,因此德国领事代理馆务的活动也趋于停顿。12月22日,苏联政府代表梅立尼
科夫与中国地方政府的代表蔡运升在伯力签订了《伯力协定》,决定中东路恢复中苏合办。
31日,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馆恢复,新任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司曼诺夫斯基。
1932年2月5日,日军侵占哈尔滨。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馆变成驻在日伪政权统治地区的
一个领事机构。
1934年9月25日,苏联政府单方面与日本政府当局就出售中东铁路给日本一事达成协议。
10月9日,苏联政府通知驻哈尔滨总领事馆总领事拉瑟伊德做好从东北撤回苏侨的准备。1935
年4月7日,苏籍员工及家属开始撤回,8月21日,撤回完毕。
1945年8月9日,苏联对日宣战后,,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馆宣告闭馆,几天后又恢复活
动。当时苏联政府与中国国民党国民政府有外交关系,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馆与国民党政府
派来的接收大员发生联系。1946年5月以后,与哈尔滨市政府发生联系。
1949年10月2日,苏联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民党政府断绝外交关系,中苏建
交。20日,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馆正式成立,地址在南岗跃景街16号。建馆以后,苏联驻哈
尔滨总领事馆的业务是办理侨务、管理在中国工作的专家和同中国的商务等事项。1960年以
后,苏联专家撤走,该馆的业务主要是办理侨务和友谊交往活动。侨务工作,是通过哈尔滨
苏联侨民会和领事馆领事区内其他侨民组织办理。哈尔滨苏联侨民会未办理登记,中国政府
不承认,也不合法,苏联总领事馆委派侨民组织办理侨务也不合法。
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馆内还附有苏联对外法律协会驻哈尔滨总领事馆通讯员一职。这一
人员的设置,并未得到中国政府的承认。但苏联领事馆有关侨民财产的交涉,很多都由这个
通讯员出面交涉,中国方面不承认这个通讯员的“对外法协”的身份,只以馆内工作人员对
待。
1962年9月25日,苏联政府决定关闭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馆。总领事维席连柯于9月29日
离开哈尔滨。10月23日,哈尔滨市房地局副局长刘兴国与原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馆副领事巴
雷宁,共同在哈尔滨市房地局代管原领事馆房产的《接交书》上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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