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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校办工业公司是随着勤工俭学活动的发展产生的。开始时,市教育局在中教处
设一名视导员兼管,1972年设立了勤工俭学的专管机构——生产劳动办公室,负责全市中小
学校办工厂、校办农场的管理。1974年10月,根据毛主席《五·七指示》精神开展教育革命,
市教育局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中小学开展学工学农,搞好“两挂两办”若干问题的决
定》,把“生产劳动办公室”改为“学工学农办公室”,负责校办工厂的计划、财务、劳资、
供产销和学生参加劳动等日常管理工作。
1979年,中共哈尔滨市委,批转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办工厂工作的报告》,
将“学工学农办公室”改为“校办工业办公室”,对外称“哈尔滨市校办工业公司”。文件
规定校办工业公司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办工厂和校办农场的管理,各区教育局也同时成立相应
的机构。这时,确定校办工厂为集体所有制的性质,批给集体所有制固定工指标800名、临
时工指标800名,并从校办工厂临时工人中挑选集团固定工人做为工厂的骨干。校办工业公
司成立后,实行以“经济责任制”为主的管理办法。
1983年,国务院批转《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条例》以后,进一步明确了校办工业公
司属“事业”性质,实行“企业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政策,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指导勤工俭学
工作的开展;
制定、实施勤工俭学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学校勤工俭学,安排学生生产劳动,
进行财务监督检查,汇总统计报表,处理日常工作;
代表校办工厂、农场与有关部门进行业务联系,参加同级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疏通和
解决校办工厂、农场的供、产、销渠道;
按照政策规定开设校办工厂、农场产品的展销门市部,帮助学校推销产品;
研制新产品,掌握经济技术新情报,开展技术革新,组织学校、地区或部门之间的经济
技术合作和产品交流;
管理所属校办工厂、农场的职工,安排职工的培训;
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推动勤工俭学。
1987年10月28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教委《关于教育部门勤工俭学管理机构有关问题的
请示》,进一步明确“各地建立的勤工俭学的行政管理机构和专业公司,是对校办工厂、农
场进行管理的上级领导部门,是保证勤工俭学稳定发展的不可缺少的机构”。根据国家规定,
哈尔滨市校办工业公司安排工作人员20名,设生产、技术、劳资、财务、综合劳动、直属6
个科室;在工作人员中有高级工程师1人、计划经济师3人、劳动经济师2人、会计师3人、助
理经济师1人、助理会计师1人、中学一级教师5人、司机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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