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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教育》
 
 
第一篇 基础教育
 
 
第一章 学前教育
 
 
第一节 幼儿教育
 
 
  光绪二十九年,清政府颁布《癸卯学制》,其中列入了“蒙养院”,从此中国有了现代
学制意义上的学前教育。当时规定蒙养院设于“敬节堂”、“育婴堂”,限定5—7岁幼儿接
受蒙养教育。哈尔滨的幼教事业始于民国初期,即在1920年由贾晓山先生创办的“崇俭幼稚
园”(1949年改为“爱生托儿所”),地点在道外北六道街34号基督教会楼下。园长由教会
人员兼任,教员及其他人员大部是教会人员家属或亲属,经费由教会负担。当时的崇俭幼稚
园有教员2人,幼儿20多名,每天分上、下午各上3节课:语言、美工、音乐、舞蹈、游戏。
每天还规定幼儿做祷告。入园幼儿都是富家子女。
  1923年,东省特别区第三中学(前身普育学校)开办附属幼稚园(后不久停办)。主任
董琴宣,有教职员3人,两个班,幼儿51名。同年9月,哈尔滨市董事会立第六小学(道里14
道街)附设幼稚园1处,两个班,幼儿89人,教职工4人。
  1927年9月,教会牧师李玉林(盲人)在道外许公路办私立“基督教幼稚园”,1932年
归伪市公署管辖,改名为“仁母幼稚园”。该园招收3—6岁的男孩30人,女孩20人,后发展
到100多名,分大、中、小3个班上课,有教员3人,保教主任是李跃文,经费由教会负担。
幼稚园大部教材自编自选,体育课里大班孩子学走步,小、中班做游戏;语言课在大、中班
除学一些汉字外,还给孩子讲圣经和具有宗教色彩的故事,并作祷告。
  1928年3月,东省特别区第一学区第十六小学附设幼稚园,园址在中国十道街,主任是
常文兰,教职员3人,2个班,幼儿75名。1929年3月幼儿发展到130人(男75人、女55人),
教员4人。
  1931年4月,东省特别区第一学区第八小学(今复华小学)办附属幼稚园,校址在西八
杂市,开设科目仿照小学,有教职员2人,幼儿46名。“九·一八”事变后,学校附设的两
所幼稚园停办。
  1936年,教会牧师张海云在道里端街开办“新民幼稚园”,保教主任杨郁文,属基督教
会的“慈善”事业。有教职工3人,幼儿50余名,其中有少部分寄宿生,经费由教会和收取
保育费提供。该园结合上国语课给孩子们讲圣经故事,孩子们也都作祷告,每周星期日作礼
拜。
  1939年3月1日私立“崇德幼稚园”在道外开办。1942年私立敏山幼稚园成立(道外北14
道街88号),有幼儿92名,教职工4人。这2个园都是为富绅子女开办,园的收费高。在东北
沦陷时期,哈尔滨还有外国人办的幼稚园,如犹太人幼稚园、德侨幼稚园、俄侨“兰德舍瓦
幼稚园”及在军官街日本人开办的幼稚园。
  1946年哈尔滨解放后,幼稚园废止了东北沦陷时期的法西斯奴化教育和带有宗教色彩的
教育内容。当时,幼儿教育由民政局福利科和市妇联管理,被视为社会福利事业。同年,任
凤敏在安国街办私立“慈心幼稚园”,有教师1人,1个班,儿童30多名。1947年,由武百祥
出资会同教会牧师孙跃宗在道外办私立“海燕幼稚园”,有教师3人,儿童30多名。上述各
幼稚园都是不同年龄孩子混在一起上复式课。
  1947年春,李凤莲在市政府支持与领导下,创办了第一所整托保育院(市政府机关第一
幼儿园前身),收托享受供给制干部的子女,经费由市人民政府支付。保育院有保教人员20
人,收2至5岁整托孩子65人。保育院办院正规,每周有食谱,定期做健康检查,并重视向孩
子进行爱国主义思想教育。
  1948年2月,哈尔滨市干部子弟保育院成立,有儿童38人,工作人员17人。该院属于市
文教局秘书科管理,市财政局支付经费,实行供给制。1952年,与育才小学幼稚班合并,改
为市政府第一幼儿园。同年,丁美云在道外北五道街办私立“白云幼稚园”,招收3至6岁幼
儿100多人,其中有不少普通市民子女,分小、中、大3个班上课,设有语言、手工、音乐、
游戏等课程。
  1949年,苏联侨民会办一所幼稚园,负责人和保教主任是苏联人,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是中国人(共28人)。有大、中、小班6个,收3至6岁幼儿262名。教学内容自己选编,每课
时20—30分钟不等,儿童每天有午睡、午餐,条件较好。该园由东北红十字会接管后,定园
名为“东方红十字会幼儿园”。1955年由市接管,改为“商市幼儿园”;1962年归属市教育
局,随街道名改称“红霞幼儿园”。
  1949年,全市有中、小学附设幼稚园4所,教会办3所,私立6所,保育院2处,苏联侨民
会办1所,共16所,27个班级,教职员91人,幼儿1005人。另外,企事业单位还办有15处托
幼园所,招收的孩子多是哺乳幼儿和无人照顾的6岁以下儿童,计有幼儿541人,保教人员36
人。这些托幼园所主要以保育为主,保教人员多是成年妇女,没有受过专门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市文教局设学前教育科,由文教局、民政局、卫生局、妇联、
工会组成保健委员会负责幼教工作,由市妇联福利部配备4名专职干部负责培训保教人员。
从此,形成了由市里几个行政部门协同管理学前教育的局面。
  1950年,哈尔滨市师范附属幼稚园开办,为师范生建立了实习基地,并在该园开展了对
学前教育的理论研究。
  1951年,东北人民政府教育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决定》,将幼稚园、保
育院改为幼儿园,执行全国统一的学前教育制度:入园年龄为3—6周岁;儿童分为大、中、
小三班;建立严格的作息时间,坚持“保教合一”的原则;明确幼儿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
组成部分。按照“决定”要求,哈尔滨成立了由市文教局、民政局、卫生局、市妇联组成的
“哈尔滨市保育工作委员会”,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同年,市文教局组织部分园所领导、
教师赴北京学习,参观了北京“鼓楼六一幼儿园”、“北海幼儿园”,访问了北师大教育系,
并请当时在教育部的苏联幼儿教育专家就“如何办幼儿园”问题做了专题报告。
  1952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文教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文件
精神,对幼儿园进行了整顿。同年11月28日,市文教局接管了市内所有教会和私人办的幼稚
园。接管后的“爱生托儿所”(前身崇俭幼稚园)改称“六道街幼儿园”;“仁母幼稚园”
改为“景阳幼儿园”(1958年改为南勋幼儿园);商市幼稚园于1955年4月1日归属市文教局,
1962年改称“红霞幼儿园”;“新民幼稚园”改称“尚志幼儿园”;“白云幼稚园”改称
“靖宇幼儿园”;“海燕幼稚园”改称“南马路幼儿园”。将吉林街9号的教师托儿所改称为
“南岗幼儿园”,该园招收的幼儿以教师子女为主。当时归属于市文教局学前教育科管理的
公办幼儿园有18个班,幼儿595人,教员46人。道里的慈心幼稚园和道外的敏山幼儿园停办。
  接管后,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办园指导方针定为:积极发展公办和企事业办托幼园所,加
强管理私人办园,提高教职工思想业务水平。对几所以单纯慈善事业为办园宗旨的幼儿园转
向为工农兵服务,招收工农大众子女入园。并要求在幼儿园里肃清封建思想,禁止宗教活动,
对孩子进行反帝爱国教育。统一暂设课程为语言、计算、体育、美术、手工等科,教材自选。
每课时20—30分钟,中间加律动,课间有游戏。在教养方面要求加强保育护理,关心儿童身
心健康,加强卫生设施,设饮水器具、保健卫生药箱,建立各种生活卫生制度。
  1952年,哈尔滨亚麻纺织厂创办一所全市规模最大的企办幼儿园,有30个班,收幼儿600
余人,有教职员工90人。办园方针是“以保为主,以教为辅,保教结合”。1981年该园被定
为市一类幼儿园。1989年底,该园教职工有120人,入园幼儿1450人,幼儿园占地面积2700
平方米,设有成套户外大型游戏器材。
  1953年,全市幼儿园学习苏联经验,按照苏联“幼儿园教养员工作指南”开展工作,开
始使用北京师大编的“幼儿园教材、教法”。教学以游戏为主,注重教学内容的全面性、教
学方法的多样性和直观性。学习苏联幼教经验对肃清残余宗教影响、推动幼儿教育改革起到
了重要作用。
  1954年,各幼儿园同中、小学教育一起重视向孩子进行劳动习惯的培养和劳动观点教育。
带孩子参观工厂、商店、工地,开展园艺活动,教育孩子从小热爱劳动,尊敬劳动人民。同
年,街道妇女干部张忠慰根据全国妇联1952年12月提出的“关于依靠群众发展多种多样托儿
所和托儿站”的号召,在尚志街创办哈尔滨市第一个“托儿站”(现尚志街第一幼儿园)。
在她的带动下,至1956年底全市办起了62个托儿站,收托2—6岁幼儿1600余名。与此同时,
还在居民大院办了儿童组、儿童队,全市有24300多幼儿在儿童组和儿童队里接受学前教育。
  1957年,毛泽东主席发表“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的教育
方针,各园(所)在学习与贯彻社会主义教育方针中批判了生搬硬套外国经验和脱离中国实
际的做法,改革了幼儿教育:幼儿园的5科作业改为6科,把常识从语言课中分离出来,独立
设政治常识课,儿歌增加了政治教育内容。
  1958年,市教育局把尚志、红霞、靖宇、崇俭、南勋、南马路、南岗等公办幼儿园下放
到各区管理,企办幼儿园和街道幼儿园所一哄而起、遍地开花。教育部门管理的幼儿园打破
常规,大量超编收容幼儿,办寄宿制,在教学上增添了“三面红旗万岁”、“超英赶美”、
“大跃进”等时事政治内容。1959年底,全市托幼园所发展到9114处,收托幼儿275000名。
由于发展过快,各园、所严重缺乏专业教师,办园质量下降。1961年调整国民经济,控制盲
目发展,幼儿园的发展势头开始缓和下来;1962年底,全市托幼园所收缩到1287处,入托幼
儿减少到69920名。1964年后,随着国民经济形势的好转,哈尔滨幼教事业稳步发展,到1966
年底全市托幼园所为5936处。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哈尔滨学前教育事业遭受严重破坏。幼儿园被视为“培养
封资修苗子的园地”,许多幼儿园舍被占,设备被毁,领导人员遭批判和下放,正常教学活
动停了下来,代之以教唱“语录歌”,跳“忠”字舞,演“样板戏”,开展“革命大批判”。
  1972年,省教育厅召开教育会议,批判“读书无用论”的错误认识,哈尔滨市幼教事业
逐步恢复。
  1976年市妇联以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召开了“积极恢复、发展托幼组织动
员大会”。1977年市妇联、市教育局根据中央“重视妇幼保健工作”的指示,联合下发了
“关于重视发展托幼事业”的文件。1978年,市教育局为学前教育编写了《汉语拼音教材》,
在部分幼儿园试用。幼儿园的大、中班增加了教学课节,学汉语拼音、独体汉字和百以内的
加减计算,强调多读、多写、多算。
  1979年5月,成立了市“儿童保教委员会”,加强了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当年末,全市
有幼儿园277个,1041个班,在园幼儿28261名,教职工4389人,其中教养人员2451人。
  1980年开始,市区各街道办事处办“中心幼儿园”15处,在中心幼儿园带动下又办起一
些幼儿园所,与此同时个体幼儿园也发展起来。当年春季,学前班又兴办起来(南岗区哈达
屯小学首办学前班)。1981年,市里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指示精神颁发了《幼儿园教育纲要》
(试行草案),各幼儿园把思想品德教育与卫生习惯、语言、计算、音乐、美工常识、体育
诸学科,做为主要教学内容教育孩子。并根据各园实际情况制定教学计划,在注重开发智力
的同时,重视“知、情、意、行”的综合教育。同年,市政府下发文件,决定每年从地方财
政拨款20万元,从省里拨给10万元用于扶植和发展民办园所,并相继成立儿童福利基金会,
收到各界捐资人民币313万元。1982年,全市幼儿园的思想品德教育以情感教育和养成良好
行为习惯为重点,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开展丰富多采的教育活动,形成良好思想品德;并在
各项活动中发展、训练幼儿的观察力和思维能力。为了加强对个体园所的管理,1986年成立
了“个体保教工作者协会”,会长是王美玉。至此,在全市形成了国办、企事业办和民办园
所相结合的托幼教育网络。1988年底,全市个体园所455个,个体园所有幼儿10604名。学前
班在教育内容和方法上普遍存在“小学化”的倾向。市教委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办学前班的意
见,提出了加强管理、端正办班思想的要求。明确指出“办班不以盈利为目的”,要求办班
单位坚决贯彻国家方针和要求,规定“学前班不得使用小学教材,不布置家庭作业,不搞测
验和考试”。
  为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深化幼教改革,根据全国幼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幼儿园
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哈尔滨各幼儿园普遍加强了如下几方面工作:
  贯彻体、智、德、美全面发展教育方针。保证幼儿营养,搞好卫生保健,培养良好的卫
生习惯、独立生活能力和对体育活动的兴趣,增强体质,保护幼儿健康。教给孩子普通的生
活知识和技能,发展注意力、观察力、记忆力、思维力、想象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培养幼
儿具有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望。向幼儿进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
的教育,培养团结、友爱、诚实、勇敢、克服困难、有礼貌、守纪律等优良品质。通过音乐、
舞蹈、美术向孩子进行美育教育,发展孩子们对大自然和文学艺术美的感受力、表现力、创
造力。
  实行园长负责制,健全幼儿园的组织与生活制度。每班设教养员2人,负责幼儿全面教
育,并配齐生活助理员(每班1人)、护士、事务员、厨师、工友。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与
幼儿的比例是1∶6—1∶7,寄宿制幼儿园是1∶4—1∶5,全日制幼儿园和寄宿制幼儿园平均
每班2—2.5人。每40名到45名幼儿配1名保育员。全日制幼儿园配1名医务人员,幼儿超过
200名的酌情增加。3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设专职会计1人,出纳员1人(专职或兼职)。
  加强幼儿园的环境建设。幼儿园除设活动室外,有条件的设浴室、保健室、音乐室、游
戏室、体育活动室、家长接待室等。寄宿制幼儿园设寝室、隔离室、浴室、洗衣房和教职工
值班室。各幼儿园配备适合幼儿的桌椅,寄宿制幼儿园配备儿童专用单人床。
  统一招收3—6周岁的幼儿入园,实行整日制,按年龄分别编为小班(3—4周岁),每班
25人左右;中班(5周岁),每班30人左右;大班(5—6周岁),每班35人左右。可以不按
年龄混合编班,混合班每班30人左右。幼儿园为3年制,学前班为一年制。
  教育活动科目统一为体育、语言、认识环境、图画、手工、音乐、计算。不进行识字教
学,不搞测验。要求幼儿园教育活动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防止“小学化”、“成人化”。
幼儿园教育面向全体幼儿,引导幼儿在个性上获得健康发展。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变
相体罚,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教育孩子。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不进
行有碍身心健康的表演、竞赛,不实行早期定向教育。
  在实践中研究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研究教材和教法改革,开展幼儿计算课的研
究活动。指定靖宇幼儿园、南岗第二幼儿园实验省编“幼儿园德育教育大纲”。
  在幼教改革中进行“综合性主题教育”的实验与研究,提倡各学科间的横向联系、互相
渗透。改变分科教学的相互脱节和重叠,力求教学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融思想教育、知识
教育、智力开发、情感陶冶于一体,并在教学中让儿童成为活动的中心,让孩子动手、动脑,
积极思维和探索。在全市确定7所幼儿园重点进行“综合性主题教育改革实验”,开展“做
做玩玩”、“情境教学”、“选图编故事”、“看图编故事”、“听音乐编舞蹈”、“口编
应用题”等教育活动。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写“综合性主题教育实验教材”(已由
省教科所印发)。
  市教委加强对幼儿教育视导员、园长和教师三支队伍的培训。举办幼教视导员培训班,
学习《幼儿园法规》和《幼教视导工作》。各区教师进修学校开办“幼师培训班”,市办校、
区办班层层培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的文化、业务素质,加强队伍建设。市、区为培训幼儿园
长和教师投资92万元,培训1800名。
  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教委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市教委对全
市幼儿园进行登记造册和等级评定,建立、健全办幼儿园和幼儿班的审批程序。对园、所的
收费办法规定为:整日制一级幼儿园为28元、二级24元、三级21元;学前班一级24元、二级
22元、三级20元、其它18元;托儿所一级30元、二级26元、三级22元;寄宿制幼儿园一级35
元、二级30元。
  1988年12月31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理顺哈尔滨市幼儿教育领导管理体制的通知》,
决定幼儿教育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日常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1990年,市辖区公、企办幼儿园、所377个,1844个班,在园幼儿55852名,教职工7750
人。个体幼儿园390个,在园幼儿9673名,教师592人。学前班138个,在班幼儿8000多名。
在公、企办的7750位教职工中有园长567人,教师3093人,保健员445人。学历相当于中师和
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者,园长448人,教师2452人。同年,市教委下发了《幼儿园登记
注册制度和等级评定办法》。经检查、考核,有16所幼儿园被责令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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