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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教育》
 
 
 
 
 
 
第五篇 教育行政管理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清政府发布《癸卯学制》后,滨江县成立了劝学所,这是在哈
尔滨最早建立的教育行政机关。当时,劝学所的主要任务是宣传社会兴办新学。辛亥革命后,
劝学所改称教育局,管理辖区内的中、小学教育事业。1921年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成立了
特区教育厅,管理哈尔滨辖区(即第一学区)的教育事业,包括外侨学校。
  “九·一八事变”后,伪哈尔滨市政局沿袭民国时期教育行政体制。原东省特别区教育
厅改称“北满特别区公署教育处”,管理原属特区管辖的中、小学,其它区域的教育均归伪
哈尔滨特别市公署行政处社会科内的教育股管理。1935年,苏联把北满铁路转让给伪满洲国,
撤消了“北满特别区公署”教育处,小学完全归伪市公署教育科管理,中学(国民高等学校)
归伪滨江省民生厅管理。
  1946年哈尔滨解放,民主政府成立市教育局管理全市中、小学教育事业,在完成教师队
伍思想改造的基础上,实现了新民主主义普通教育向新型正轨化的过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
立后,市教育局负责对学前、普教、特殊、成人等各方面教育事业的管理,全面贯彻执行党
的教育方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教育委员会根据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理论、方针、政策,
领导普教和成人教育开展了教育改革。在教育科研、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应试
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师资队伍建设上形成了“以学校为基地、
以综合评价为手段、以师德教育为核心、以岗位能力为重点”的一整套培训措施。1986年,
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和发展教育事业若干问题决议》和《关于加强中、
小学德育工作的决定》,有力地贯彻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末来、面向现
代化”的教育方针和造就“四有新人”的培养目标。各大专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分别由中
央、省、市有关方面领导,高教事业深化改革中,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在开展高新科
学研究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果,培养了尖端人才。许多科研成果与发明创造填补了国内空白,
居世界领先地位,为国家“科教兴国”作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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