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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教育》
 
 
第五篇 教育行政管理
 
 
第一章 机构与经费
 
 
第一节 普通教育
 
 
  一、清末时期
  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学部发布“劝学所章程”,其中规定在厅、州、县设立
劝学所。当时的滨江厅,依据章程要求设立了“滨江厅劝学所”,设总董1人(刁子明任所
长),并设有劝学员,管辖区域里的学务。辖区包括现今道外、太平、香坊、偏脸子等哈尔
滨周边地带。当时,劝学所的职责是:推广新学、筹措经费、劝导入学、调查学务和宣传教
育宗旨。这是清政府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发布“癸卯学制”后在哈尔滨市出现的第一个
地方教育行政机关。
  二、中华民国时期
  1913年滨江厅改称滨江县后,劝学所随之改为滨江县劝学所。1924年,根据中华民国政
府的规章,滨江县劝学所改为滨江县教育局,程万里任局长,这个机构一直延续到“九·一
八”事变前夕。1920年以后,中国政府回收中东铁路行政权,1926年成立特区教育局,设有
学务股,礼教股;学务股管理普通中、小学,礼教股管理民众教育事务。同年8月,封闭了
中东路路局学务处,12月1日特区教育厅与苏联政府订立《学务协定》,明确了“苏联路员
子弟各校之管理及教授应照中国地方法令办理”,并裁撤了路局学务处。从此,在特区里的
中、外学校归属了特区教育厅管辖。1927年,特区教育厅直接管理区立中、小学,并责令所
有在哈外国人学校(主要是俄侨和当年苏联路员子弟学校)向中国地方政府申报、登记。
1928年特区教育厅对在哈俄侨学校及苏联路员子弟学校完成了详细的登记造册。
  三、东北沦陷时期
  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哈尔滨外侨教育事业的管理由敌伪
行政当局取代。1932年,伪满洲国初建时把哈尔滨列为特别市,建立哈尔滨特别市公署。在
市公署的行政处社会科设“教育股”和“礼教股”统管民国时期滨江县管辖区域里的教育事
务。教育股主管市立和私立小学;礼教股主管民众教育馆和附设在小学里的民众学校或平民
学校。同年12月,教育股改为教育科,设科长一人,事务官一人,属官4人,雇员4人。当时,
还因袭东省特别区的行政制式,把东省特别区改称为北满特别区,在区公署里设教育处管理
事变前特区辖属的教育事务。教育处设4个科:一科管行政,二科管教育,三科管外侨教育,
四科管苏联路员子弟学校。1935年,苏联政府把中东铁路出卖给了伪满洲国,北满特别区的
机构从此不复存在,特区教育处也随之撤销,哈尔滨市的小学教育完会划归到伪市公署教育
科,中学归伪滨江省民生厅。这个建制一直延续到1945年“八·一五”祖国光复。
  四、东北解放区时期
  1946年民主政府成立后,哈尔滨市设教育局管辖全市小学、幼儿园和社会教育(中学归
省教育厅)。教育局内设初等教育科、社会教育科和秘书室,行政区包括:道里、新阳、道
外、南岗、马家、三棵树(后改为太平)、香坊、松浦、郊东等9个区。同年9月,道外区划
分为西傅家与东傅家两个区,增设了顾乡区,10月撤销了郊东区。各区政府设教育股,主管
区内小学及社会教育事务;道里、新阳、顾乡、西傅家、东傅家、南岗、马家、香坊、松浦
等区还设立了民众教育馆(站),在教育局社会教育科及区政府文教股的双重领导下,开展
社会教育及文化宣传活动。
  1946年11月18日,哈尔滨市改为哈尔滨特别市,隶属于东北行政委员会,哈尔滨特别市
政府的教育行政机构仍为教育局。1947年2月,中学划归市管,教育局的中心任务是对青年
学生进行思想改造。市委、市政府于同年任命蒋南翔为教育局长,教育局增设高等教育科和
中学教育科。
  1947年春季,在市教育局领导下,全市小学开展了争做模范学生、模范教师和模范学校
的“三模运动”。全市有154名教师、2401名学生当选为模范,并在“三模运动”中清除了
在教师队伍中的极少数坏分子。当年市教育局设有高等教育科、中等教育科、初等教育科、
社会教育科和秘书室。9月,市教育局作出了“关于小学领导关系下放到区”的决定;市教
育局只留兆麟、安广、马家沟、北新等4所小学。12月,教育局设高等教育科、中等教育科、
初等教育科、社会教育科和秘书室(1948年撤销高教科)。
  1948年12月,市教育局对小学的学制、课程、教学课节、成绩考查、升留级办法、操行
评定以及小学校的组织系统做出了规定,目的是推动全市各小学更快、更好的走向新民主主
义教育事业的正规化。
  1949年5月,教育局设中等教育科、初等教育科、社会教育科和秘书室。当年,市教育
局制定了“小学教育工作计划大纲”,主要内容是:加强领导、提高教师和培养新教员、发
展小学(计划10所);总结按新民主主义方针办好小学教育事业的经验;加强对私立小学及
私塾的领导;重视学前教育和教师的时事、政治、业务学习。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949年10月1日,市教育局保持原设机构,保留了1945年光复当时业已建立的“外侨教
育科”,负责领导苏联侨民学校。外侨科有科长1人,督学2人,秘书1人,会计1人。
  1951年1月,教育局改为文教局,设2个处、14个科、3个股,负责文化、教育两方面工
作。为加强对中、小学的行政和教学视导工作,在中等教育科、初等教育科内设立了督学和
教学视导员。
  1955年4月,市教育局机构设有:中等教育科(科内设行政股)、初等教育科、私学管
理科、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和秘书室。5月,市教育局调查了全市“不称职”小学教师的情
况,并采取了“开除、退职、转业”等处理办法。全市从16所小学中清除道德败坏者6名,
观点陈旧、文化水平低者19名,患病不宜从业者18名,年老力衰者11名,口齿不清者1名,
纯洁与加强小学教师队伍。
  1955年,大批苏侨回国,苏侨学校相继关闭,外侨教育科撤消。
  1956年,市教育局初等教育科设朝鲜族视导员,负责民族教育的教学业务与行政视导。
教育局机构设有:中等教育科、工农教育处、初等教育科、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和秘书室。
  1958年6月,教育局机构设有:中等教育科、初等教育科、人事科、基建财务科、办公
室和工农教育处。
  1962年,市教育局制定了提高中、小学教师的规划,针对“教学骨干、基本胜任、勉强
胜任、基本不胜任”四种情况,采取“区别对待、长期培养、短期培训、在职提高、离职学
习”等措施进行提高。计划在6—7年内把高中教师提高到师大本科水平,用10年左右时间把
初中及小学教师提高到师专或中师水平。
  1963年,市教育局设有中等教育处、工农教育处、高等教育处(不到一年撤销)、初等
教育科、职业教育科、基建科、人事科、计财科和办公室。
  1964年8月,国务院批准全国15个城市(包括哈尔滨)建立校外教育机构,市教育局、
共青团市委、市妇联和市卫生局、公安局等部门建“联合建校外教育委员会”开展校外教育。
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为设在市教育局的“校外教育办公室”。随后各区相继建立区的委员会和
办公室。
  1966年5月开始“文化大革命”,市教育局局长、副局长及部分处科中层干部受批斗,
学校停课,当时的教育局陷于瘫痪。1967年11月,成立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原市教育局工
作,由市革命委员会中的政治委员会负责领导。
  1969年下半年,恢复一些委、办、局的建制,各局的领导成员实行“军、干、群三结合”。
10月组建了文教局,设领导小组:组长吕志民、副组长邓连科。
  1972年7月取消文教局机构,文化局与教育局分开办公。
  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局内机构设有:中教处、初教处、工农教育处、基建
处、体育卫生科、人事科、计财科、办公室、校外教育办公室和学工学农办公室。
  1980年,撤销了“校外教育委员会”,改建“青少年道德教育办公室”,面向社会重点
抓“争夺青少年”和“待业青年安置”。这次变动,把原有700名校外辅导员划出去了350名,
并把过去在街道建立起来的“少年儿童活动站”大部改为面向成年人的“文化活动站”。
  1983年8月,孙鼎重为市教育局局长。
  1984年10月,尹东海为市教育局局长。
  1985年7月,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调整市政府部分机构的通知》要求,撤销市教
育局,成立市教育委员会,主任沈果明。12月25日,根据市体改委文件,市教委设办公室、
中等教育处、初等教育处、职业技术教育处、企业办学指导处、高教处、职工教育处、农市
民教育处、人事监察处、计划财务处、师资培训处、勤工俭学管理处和中专处等机构。
  1985年9月27日,市教委增设企业办学指导处,实行“两条腿走路,鼓励企事业办学,
加强对企事业办学单位和企办中、小学教育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与管理。
  1987年,市教育委员会决定把民族教育行政管理和教学研究统一到市教育学院民族教研
部承担,设编6人,为处级建制。
  1988年9月,根据市体改委〔1988〕57号文件、市编委〔1988〕116号文件,市教委机构
设办公室、督导室、计划财务处、人事监察处、体育卫生处、高中教育处,普教处,职业技
术教育处,企业办学指导处、师资培训处、高等教育处、职工教育处、农市民教育处和中专
处。
  1989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刘树民为哈尔滨市教育委员会主任。
  同年,市教委制订了《哈尔滨市少年之家规范化建设基本要求》。对少年之家的负责人、
辅导员、管理工作、教育活动、设备条件提出了要求和规定。对领导者要求加强“全面管理”;
对辅导员要求“热爱校外教育事业”、“因才施教发展学生的爱好和特长”。为加强教育活
动,要求“配齐专业教师,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对各区少年之家要求做到“有专用活动用房、
办公用房”、“小组有专用活动室、排练室、绘画室、音乐教室、微机室、图书室”。1990
年,市教委对各少年之家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进行了全面检查和评估。方法
是先自报,然后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评定,合格者发给证书。评估内容包括贯彻方针、执
行决定、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常规管理及建立社会教育网络几个方面。1989年道里区建国
街道办事处首建“社区管理委员会”,强化了地区范围的校外教育工作。
  1990年1月根据市编委文件,市教委增设政治教育处、审计监察处、外事处,将人事监
察处更名为人事处。市教育委员会组织机构有:办公室、人事处、师资培训处、计划财务处、
高中教育处、普通教育处、职业教育处、企业办学指导处、体育卫生处、高等教育处、职工
教育处、农市民教育处、政教处、中专处、审计监察处、外事处、机关党委、机关纪检委、
市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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