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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人教育
1950年8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开展职工业余教育的指 示》,哈尔滨市委、
市政府成立了“哈尔滨市职工业余教育委员会”,市长饶斌担任主任。市职工业余教育委员
会设秘书处办理日常工作,秘书处由市文教局成人教育处和市总工会宣传部工作人员组成。
市文教局成人教育处设行政管理与教学指导两个科,并增加了管理农民业余教育和市民业余
教育的专职干部。
1952年6月,成立“哈尔滨市扫除文盲运动委员会办公室”。9月建立直属于市扫盲办公
室的“扫盲工作队”,加强对全市扫盲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1953年4月,原文教局社会教育科主管的市民教育和郊区农村成人教育划归了教育局。
12月,为统一领导全市干部文化教育,市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增设了“哈尔滨市干部文化教
育部”,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
1953年8月—1954年7月,职工干部业余文化教育和扫盲由教育局成人教育处里设的业余
教育科、教学指导科和职工业余教育委员会秘书处联合管理。扫盲运动,由扫盲委员会办公
室统一领导。
1955年4月,市教育局设工农教育处,处内设干部教育科、职工教育科和农市民教育科。
1956年8月,干部教育科撤销,业务划归职工教育科。
1956年12月—1958年6月,职工教育由市总工会宣传部和市职工业余教育委员会秘书处
主管,农民业余教育划归农业局主管。市教育局工农教育处代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
级各类成人教育的办学事务与签发证书。
1957年6月,哈尔滨市教育局公布《哈尔滨市联合、私立(文化、技术)补习学校管理
办法》。
1958年9月,哈尔滨市所辖的14个农村人民公社划归市区管辖。各县及市区教育局增加
了主管农村成人教育的专职干部,职工业余教育由市教育局和工会主办的职工联校共同负责。
1962年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批准了市教育局《关于私立文化、技术补习学校暂行管理办
法》。
1963年,市教育局设工农教育处,并把半工半读教育办公室设在局内,由局长李松涛兼
主任。
1972年10月19日,市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成立“哈尔滨市工农教育委员会”。委员会由
23人组成,吴文斗任主任。市工农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配备专职干部
8名负责日常工作。
1979年,市教育局制定《哈尔滨市私立文化、技术学校暂行管理办法》。
1980年10月,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妇联等10个单位,联合下发深入一步搞好扫盲的
“通知”。其中规定以后再不招收初中未毕业的学生入厂(场);不给初中未毕业学生办经
商执照;文盲不能做乡、村及企业领导;文盲、半文盲不能被评为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和
生产能手。从各方面限制新文盲的产生。
1981年2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3月7日,
市工农教育委员会召开第13次会议,宣布经过市委批准调整后的“市工农教育委员会委员名
单”。市工农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设综合处、农市民教育处、职工教育处、成人高教处。5月,
哈尔滨市教育局、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社团、机关、学校、事业单位开办对外招生各类业
余院校(班)暂行管理办法》。社会力量办学被纳入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系列。
1982年7月,黑龙江省工农教育办召开了私人办学座谈会,传达国家教委《关于社会力
量办学几个问题的通知》,推广了哈尔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经验,理顺了对社会力量办
学的领导关系与管理程序。
1983—1984年,市政府设工农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1985年1月,黑龙江省公布《黑龙江社会团体和私人办学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其中
对审批手续、办学方向、学校管理、招生、经费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并对社会团体办学作
出了明确的划分与规范,即社会团体办学是指民主党派、学术团体、工青妇群众组织、科研
单位、企事业单位办的超过了本部门业务范围、向社会招生、不由国家下达招生计划、不包
分配的各种学校或班;个人办学是指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的私人学校。
1987年,哈尔滨市对过去的管理办法进行改革,给办学以优惠政策和自主管理权限。同
年,市教委还提出了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干部基本素质和岗位知识、技能的10条标准”,
并下达了指令性培训计划。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教育理论、学校管理、教学法的培训,结业
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已有52人获得证书)。对教师结合业务学习进行了专业技术等
级考核,1987年以来在两次服装专业技术等级考核中,有20位教师得到高级证书、49人得到
中级证书、有41人得到单科结业证书。
市教委于1988年2月下发了《关于实施哈尔滨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若干细则》,对法人、
公民办学必须呈报的材料,法人、公民短期办学或改办专业及去外地办学等问题做了详细规
定。实行“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政策管理,宏观管理”。
1985—1990年,市、区成立“扫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
区教委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并按照“双向负责制”签定扫盲责任状:
即乡与村、村与扫盲教师、扫盲教师与文盲、村与文盲签定合同,使扫盲工作形成制约机制。
1990年9月,市教委、市农业局等10个单位,联合下发关于“扫除文盲”的通知。“通知”
指出1988年以来已扫除文盲16000多人,文盲率由6.4%下降到6.1%,还有青壮年文盲12000
人。“通知”要求各地区办好集中扫盲班;实行包教、包学、包会“三包教”;并提倡办家
庭学习小组;组织邻里学习组;组织文盲自学;开办电视教学。
二、普通高教
1946年建立的哈尔滨大学,直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领导,1948年迁往沈阳,隶属东北行
政委员会教育部管理。1958年成立哈尔滨师范专科学校,属于市政府领导,其间停办十几年,
再建后仍属于市政府管理。在1983年下学期建立的哈尔滨大学及同年改为高等学校的哈尔滨
教育学院,归哈尔滨市政府领导。1986年,哈尔滨电视大学改为高等学校后,隶属于哈尔滨
市政府领导。1990年,在哈尔滨的24所普通高校,除哈尔滨大学和哈尔滨师范专科学校归市
管外(前者归市教委,后者归市政府),其余22所大学中的12所归国家有关部、委、大公司
和银行主管;10所归省教委、省教育厅管理。各大学在贯彻教育方针、加强教学业务上接受
国家教委的指导,实际是接受双重领导。在哈尔滨的44所中等专业学校,有10所归哈尔滨市
有关局领导,23所归省有关厅领导,另11所归中央有关部、委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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