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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成立初期,哈尔滨市中、小学教育经费拨款与管理复杂:路立学校经费由中东
铁路管理局拨付;市立学校由董事会学务科拨付;滨江县立学校由县拨付,主要从垧捐、粮
捐、营业税、木炭税筹措;私立学校自筹办学款。
1927年,东省特别区教育局成立后,对普通中、小学教育经费开始统盘筹划,由特区教
育局和市政管理局支付。同年12月,特区教育局改教育厅后,经同东省路局协议(与苏联订
立《学务协定》),每年中国与苏联双方获得相等的学务拨款,从此在哈尔滨的区立华人中、
小学开始享用路款办学。1928年,特区教育厅统计哈尔滨区立中、小学年度教育经费情况如
下:
特区一中90246元(哈大洋,下同);特区二中52292元;特区三中49000元;特区女一
中56195元;许公职业学校43890元。
特区第一小学(中国四道街)63786元;特区第二小学(南马路)39180元;特区第三小
学(新安埠)19744元;特区第四小学(建设街)31384元;特区第五小学(东马家沟)3873
9元;特区第六小学(香坊)19830元;特区第七小学(顾乡屯)21556元;特区第九小学
(正阳河)44273元;特区第十小学(地包抚顺街)49325元;特区第十一小(三十六棚)45805
元;特区第十四小学(莫斯科兵营)14133元;特区第十五小学(香坊)18219元;特区第十
六小学(中国十四道街)34110元;特区第十七小学(南岗喇嘛台)31068元;特区第十八小
学(顾乡屯)16604元;特区第十九小学(鼎新屯)8847元;特区第二十小学(西八杂市)
14238元;特区第二十二小学(新埠八道街)18481元;特区第二十三小学(新安埠二道街)
17307元;特区第一女子小学(新安埠二道街)17307元;特区第一女子小学(中国十四道街)
51222元;特区三中附属幼稚园6918元。
1932年东北三省沦陷后,中东铁路运营困难,特别由于日本入侵造成的破坏,使当时属
于北满特别区立哈尔滨中、小学不能保证教育拨款,加上过去欠款办学十分困难。1935年以
后,支付教育经费情况有所变化,中学由伪滨江省拨款,小学由市公署拨款,大学由伪滨江
省民生厅和伪满洲国文教部拨款。1942年,伪满出版的《哈尔滨市政要览》记载了1935年后
6年市公立学校(主要是小学)教育经常费、临时费拨付情况见表5-2。
当时,所谓“满系”小学校的教育经费远远少于在哈尔滨的日本人小学。1940年,日本
人小学年度经费按班级平均是4241元,每个学生平均91元;而中国人小学按班级平均只有
2087元,每个学生平均为45元。
1946年哈尔滨解放后,民主政府十分重视普通教育事业的发展与建设。1949年初,在
“现阶段东北中等教育”(载于《东北访问录》)一文中记载,哈尔滨市政府1949年全年财政
予算为800亿元(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下同),而用于教育经费是300亿元(相当当年2万
吨粮食),占经费拨出的首位;其它是政务费占10%;公安费占13.7%;城建费占25.6%。
教育经费实际占34.7%。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哈尔滨市立中、小学由市政府拨款,民办学校主要由办学单
位自筹、政府协助。人民政府保证了中、小学教育经费的拨款,使普通教育事业的教育、教
学工作得以正常进行健康的发展。高等学校教育经费由国家审核拨给。1980年后,各高校根
据教育部、财政部要求,加强了财经管理:建立了学校基金、奖励制度和财务监督、检查、
核算、审计等制度,有力的保证了高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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