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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教育》
 
 
第五篇 教育行政管理
 
 
第二章 队伍建设
 
 
第四节 岗位培训
 
 
  1986年,市教委把师资队伍建设摆到“永远不变的重点”的突出重要位置。1987年2月,
制定了师资队伍建设5—10年规划,在全市中、小学教师学历基本达标的情况下,提出中、
小学教师,从学历培训转向“岗位培训”,转向以提高教师岗位业务能力的轨道上来。措施
是以教师进修学院为指导中心,以中小学为基地,由校长负责开展岗位培训。建立市、区、
校三级领导小组,形成培训体制和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为突出
岗位培训这个中心,1988年,市教委制定并下发了《哈尔滨市加强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若
干规定》(俗称30条)。
  为突出“岗位培训”特点,使教师更加重视文化水平、业务能力、思想素质和工作态度
全面提高,同年市教委下发《教师综合评价标准和办法》,并把综合评价做为晋级、评职、
选优的依据,使教师在岗提高形成驱动力。与此同时,在53所中、小学进行“结构工资”改
革试点。在试点学校实行结构工资、岗位津贴、优质奖励等办法促进教师积极提高全面素质。
市教委与市人事部门对不胜任的教师制定了“养(提前离岗)、下(高中到初中,初中到小
学)、转(在本系统作其它工作)、学(脱产进修)、出(调出教育系统)”5项措施,调
出200多人,本系统内调整300多人,社会招聘600多人,加强了中、小学教师队伍。
  1989年2月,市教委召开“师德建设工作会议”,会后修订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师行为准则》,建立了舆论与社会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师德建设。在教师中大力倡导事业
心、责任心、进取心和爱事业、爱学生的“三心两爱”无私奉献精神。广泛宣传师德高尚的
先进典型,并为这些优秀教师出书立传。1990年,国家教委在四川省自贡市召开“继续教育”
会议之后,市里制定了《哈尔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条例》,更有力的推动了教师
的岗位培训和队伍建设的深化与改革。当年,中宣部和国家教委在联合召开的“中学教师政
治思想座谈会”上,肯定了哈尔滨师德建设的经验,印发给了与会全体同志。
  为了加强岗位培训,1990年末市、区教委和进修学校对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检
查和评估。市教委给先进区教委和进修学校发了奖旗、奖金。各区还建立了教师奖励基金,
对在岗工作做出了贡献的教师给以奖励。与此同时,市政府决定为教师办7件实事:各级学
校男满30年教龄、女满28年教龄退休教师享受领取全工资的待遇;中、小学合格教师(含顶
编代课)工资向上浮动一级为岗位津贴;从1990年开始,具有高级职称的中、小学高级教师
每两年、中级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体检,适当调整就医点,并给教龄满30年男教师、满28年
的女教师提供免费游览公园门票;给中、小学教师住房建设以优惠政策;兑现民办教师工资;
1990年为农村公办教师(师范学校毕业生)解决农转非;增拨中、小学冬季取暖用煤专项补
助经费。
  同年中、小学教师的学历达标率已分别由1985年的58. 8%和40. 3%,提高到了85.6%
和61.9%(不含20年教龄以上的教师);胜任、基本胜任和不胜任教师的比例,由过去的
3∶3∶4改变为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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