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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市教委把师资队伍建设摆到“永远不变的重点”的突出重要位置。1987年2月,
制定了师资队伍建设5—10年规划,在全市中、小学教师学历基本达标的情况下,提出中、
小学教师,从学历培训转向“岗位培训”,转向以提高教师岗位业务能力的轨道上来。措施
是以教师进修学院为指导中心,以中小学为基地,由校长负责开展岗位培训。建立市、区、
校三级领导小组,形成培训体制和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为突出
岗位培训这个中心,1988年,市教委制定并下发了《哈尔滨市加强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若
干规定》(俗称30条)。
为突出“岗位培训”特点,使教师更加重视文化水平、业务能力、思想素质和工作态度
全面提高,同年市教委下发《教师综合评价标准和办法》,并把综合评价做为晋级、评职、
选优的依据,使教师在岗提高形成驱动力。与此同时,在53所中、小学进行“结构工资”改
革试点。在试点学校实行结构工资、岗位津贴、优质奖励等办法促进教师积极提高全面素质。
市教委与市人事部门对不胜任的教师制定了“养(提前离岗)、下(高中到初中,初中到小
学)、转(在本系统作其它工作)、学(脱产进修)、出(调出教育系统)”5项措施,调
出200多人,本系统内调整300多人,社会招聘600多人,加强了中、小学教师队伍。
1989年2月,市教委召开“师德建设工作会议”,会后修订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师行为准则》,建立了舆论与社会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师德建设。在教师中大力倡导事业
心、责任心、进取心和爱事业、爱学生的“三心两爱”无私奉献精神。广泛宣传师德高尚的
先进典型,并为这些优秀教师出书立传。1990年,国家教委在四川省自贡市召开“继续教育”
会议之后,市里制定了《哈尔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条例》,更有力的推动了教师
的岗位培训和队伍建设的深化与改革。当年,中宣部和国家教委在联合召开的“中学教师政
治思想座谈会”上,肯定了哈尔滨师德建设的经验,印发给了与会全体同志。
为了加强岗位培训,1990年末市、区教委和进修学校对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检
查和评估。市教委给先进区教委和进修学校发了奖旗、奖金。各区还建立了教师奖励基金,
对在岗工作做出了贡献的教师给以奖励。与此同时,市政府决定为教师办7件实事:各级学
校男满30年教龄、女满28年教龄退休教师享受领取全工资的待遇;中、小学合格教师(含顶
编代课)工资向上浮动一级为岗位津贴;从1990年开始,具有高级职称的中、小学高级教师
每两年、中级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体检,适当调整就医点,并给教龄满30年男教师、满28年
的女教师提供免费游览公园门票;给中、小学教师住房建设以优惠政策;兑现民办教师工资;
1990年为农村公办教师(师范学校毕业生)解决农转非;增拨中、小学冬季取暖用煤专项补
助经费。
同年中、小学教师的学历达标率已分别由1985年的58. 8%和40. 3%,提高到了85.6%
和61.9%(不含20年教龄以上的教师);胜任、基本胜任和不胜任教师的比例,由过去的
3∶3∶4改变为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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