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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物资》
 
 
 
 
 
 
第二篇 物资资源
 
 
  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物资主要来源于国家统一分配、黑龙江省分配和市自筹。
  哈尔滨市解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发展所
需的重要物资,由东北人民政府经济计划委员会统一分配,1950年6月统一分配的重要物资
共有8种,同年10月增加到10种。1953年全国进入有计划的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国家开始
对重要物资统一实行计划分配,当年,统配物资112种,部管物资115种,以后各年有增有减。
1959年统配物资为67种,部管物资为218种。1964年统配物资为370种,部管物资为222种。
1972年统配物资为49种,部管物资为168种。1981年统配物资为256种、部管物资为581种。深
化经济体制改革后,指令性计划逐渐减少,1985年统配物资减少到23种。1988年5月4日,国
务院物资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了物资体制改革的方案。方案中明确了继续实行指令性计划
管理的物资72种(其中27种是原国家计委和国家物资局管理的统配物资),国家合同订购的
物资93种,国家组织产需衔接的物资209种,自由购销的物资135种。到1990年,统配物资仍
为23种,其品种有煤炭、燃料油、钢材、木材、水泥、铜、铝、铅、锌、锡、铜材、铝材、
生铁、硫酸、纯碱、烧碱、橡胶、轮胎、民用爆破器材、汽车(包括载重车、吉普车、小轿
车、旅行车)、平板玻璃、新闻纸和纸袋纸。
  省拨物资和地筹物资是弥补国家统配物资不足,解决物资供求矛盾的主要渠道。黑龙江
省物资主管部门每年都为哈尔滨市补充部分物资弥补国家分配缺口。同时,哈尔滨市物资局
每年也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结合当年实际需要,自筹一部分物资来平衡国家和省分配的不足。
自筹物资包括地产资源、进口资源、地区协作、节约利用、加工改制和清仓利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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