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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 炭
煤炭分配分为工业用煤和市场用煤。
“一五”计划时期,由于历史资料不全,只收集到1957年的资料,1957年的分配指标为
144.8万吨,其中,工业生产用煤为16.8万吨,市场用煤128万吨。
“二五”计划时期,1960年省正式下达年度物资分配计划,1960年分配给哈尔滨市煤炭
指标为201.8万吨,其中工业生产用煤68.4万吨。1961年分配指标为247.7万吨,其中工
业生产用煤42.9万吨。1962年分配指标221.6万吨,其中工业生产用煤44.6万吨。
三年国民经济继续调整时期,国家分配给哈尔滨市的煤炭指标有所减少。1963年国家分
配给哈尔滨市的煤炭指标为182.23万吨,其中工业生产用煤41.26万吨,到1965年国家分
配给哈尔滨市的煤炭指标为180.6万吨。
“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管理机构瘫痪,哈尔滨市缺少1968—1970年的统配煤炭分配
指标资料。在1971—1976年中,除1973年外,其它年份只有工业生产用煤的分配数。“文化
大革命”时期,统配煤炭的分配计划难以执行,分配指标分到的不能全订到,订到的又不能
全拿到。
“五五”计划时期,前三年只有工业生产用煤的分配指标,“五五”计划期末的1980年,
国家分配给哈尔滨市的煤炭指标为199.9万吨,其中,工业生产用煤51.9万吨,比1975年
增长32.6%。
“六五”计划期末的1985年,是哈尔滨市恢复计划单列的第一年。国家分配给哈尔滨市
的煤炭指标增加到251.3万吨,其中,工业生产用煤67.7万吨,比1980年增长30.4%。
“七五”计划时期,煤炭分配指标略有增加,1986年国家分配给哈尔滨市的煤炭指标为
261.94万吨,其中,工业生产用煤75.34万吨。1990年国家分配给哈尔滨市的煤炭指标为
349.54万吨,其中,工业生产用煤为125.84万吨。
煤炭资源主要以省内的鹤岗矿、鸡西矿、双鸭山矿和七台河矿的煤炭为主,其次是辽宁、
河北、山西等地矿区的煤炭。
二、燃料油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省内许多煤矿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煤炭产量下降,
造成全市煤炭供应紧张。1968年,在哈的部分军工厂开始烧油,国家每年下达指标,当时年
耗油量为20万吨。此后,一些地方企业也改烧燃油。由于烧油浪费巨大,经济损失惊人。
1977年国家计划委员会制定了严格控制烧油的有关规定,哈尔滨市燃料公司根据这一“规定”
精神,对烧油的企业进行了全面调查,除因特殊工艺用油、原料用油和动力用油3类企业保
留烧油外,对不合理的烧油企业限期改为烧煤。1990年全市烧油企业有25户。哈尔滨市统配
燃料油指标从1979年的17.5万吨降到1990年的7.76万吨,其中,冶金工业1.67万吨、建
材工业0.6万吨、石化工业0.4万吨、轻工业3.2万吨、其它1.9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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