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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废金属资源利用潜力比较大。全市每年产生的废金属数量约为15万吨左右。随
着生产建设规模的扩大,产生的废金属数量不断增加,1988年总量约计18—20万吨。
1974年,国家计委颁布了《废钢铁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全国的废钢铁管理工作由国家
计委金属回收小组负责;各省、市、自治区的废钢铁管理,均由各省、市、自治区计委节约
办公室负责。同年,哈尔滨市计划委员会设立金属回收办公室。10月8日成立市物资局金属
回收公司。市金属回收公司具体负责中直、省属在哈企业和市属企业废金属的回收、上交、
定点供应、分类挑选、加工改制等任务。
为了保证废金属回收和上交任务的完成,市金属回收公司对应收范围内的558家企业产
生的废金属、从机台到车间都有人负责,做到边生产、边回收,严格控制外流。市金属回收
公司组织下厂服务队和向重点企业派驻厂员及时了解和掌握资源情况,建立企业资源档案,
并实行分片包干,按点定人,督促企业完成废金属上交任务。1975年市金属回收公司人均完
成回收量69.57吨,1980年公司人均完成117.59吨,1985年公司人均完成139.36吨。
为调动企业上交废金属的积极性,市金属回收公司学习和推广江西省宜春市的经验,实
行废金属超交者奖、欠交者罚。并与市金属材料公司配合,对完成废钢铁上交任务好的单位
对其所需的金属材料实行优供,对完成不好的单位所需的金属材料实行停供和缓供,以及采
取公司与企业签订“收交废钢铁合同”等办法,保证废钢铁的及时回收。
1986年,市政府根据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废钢铁管理的规定”,由计委、工商、公安、
物价、物资和供销部门联合组成哈尔滨市废钢铁市场整顿办公室,对现有的集体、个体收购
站(点)进行整顿,进一步加强回收市场管理。由于限制非法收购和倒卖,控制外流,保证
了废金属回收和上交任务的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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