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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物资》
 
 
 
 
 
 
第三篇 物资供应
 
 
  哈尔滨解放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一般的生产、维修和民用各类物资均由商业部
门组织供应。
  1953年,“一五”计划开始后,国家对主要物资实行统一分配,实行直接计划和间接计
划相结合的供应办法。1955年7月成立市人民委员会物资供应处,负责统配物资的计划编制
和分配供应。1960年6月成立哈尔滨市物资局,对物资实行“集中统一,全面管理”。1963
年4月,市物资局相继成立了金属材料公司,化工轻工材料公司、建筑材料公司、机电设备
公司、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等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各专项物资的供应。
  1957—1978年,全国实行单一的直接计划分配供应办法。哈尔滨市物资供应主要是依据
国家所确定的分配品种、分配数量,通过市属各需要单位主管部门提报的“物资申请计划”,
按使用方向编制年度主要物资分配计划,经市计划委员会平衡后报市政府批准下达。编制物
资计划与分配的原则,主要是根据哈尔滨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针和规划目标来确定每个时
期的供应原则,以保证生产建设和社会对物资的需要。物资供应方式主要有直达供应、中转
供应、凭证定量供应和定点供应等。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物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改变了单一的计划分配供应
办法,实行计划分配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减少了计划分配的品种,缩小了计划分配的范围,
采取了方便用户的灵活供应办法,增加和扩大了物资流通渠道。市物资部门充分发挥物资供
应的“主渠道”和“蓄水池”的两个宏观调控作用,通过市场调节筹集资源,采取市场调节
供应,配套供应、倾斜供应、重点供应等多种供应方式,不断扩大物资供应渠道和物资供应
量,保证了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建设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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