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资供应范围包括分配供应品种和分配供应渠道两个方面。
供应品种 1950年,哈尔滨市开始实行重要物资计划分配制度。计划调拨的品种有关系
国计民生的钢材、煤炭、木材、水泥、烧碱、纯碱、杂铜、机床、麻袋8种物资。
1953年,全国统一实行物资计划分配制度后,市物资部门主要负责统配物资的分配与供
应。由于国民经济的不断调整,国家对统配物资的品种也进行不断调整。
特别是自流通体制改革后,国家在缩小统配物资品种范围的同时,也相应地减少了对同
类物资的投放量。以1985年的23个品种为例。国家在这23种物资中投放的比重有较大幅度的
降低。如钢材统配部分从60%左右降到55%左右;木材从80%左右降到35%左右;煤炭从53%
左右降到47%左右;水泥从34%左右降到20%左右;机电产品除汽车和工业锅炉等外,大多
数品种已不纳入国家统一分配。
由于国家对统配物资投放比重不断减少。市物资部门针对地方用量不断增大和物资缺口
不断加大的情况,想方设法,广开购货渠道,筹集资源,弥补缺口,平衡供需。如为弥补
1986年的钢材缺口计划外购进钢材占总需要量24%;1987年购进计划外钢材占总需要量59%,
1988年购进计划外钢材占需要量65%;1989年购进计划外钢材占总需要量65%。市物资部门
将指令性分配到的物资连同计划外购进的物资捆在一起,通过计划分配给需要部门。
供应渠道 哈尔滨市物资供应分配渠道主要分三种形式,即按隶属关系划分供应范围,
按地区统一划分供应范围和按行业归口划分供应范围。
1.按隶属关系划分供应范围,即市物资部门直接对市属各委、办、局、区、县进行供
应。市物资部门从成立至1990年一直按着隶属关系的范围进行供应。每年由市直属各需用物
资的单位提报物资申请计划,经市计划委员会统一进行平衡后由物资部门组织供应。
2.按地区划分供应范围。它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单位,无论中央
直属直供企事业单位还是地方企事业单位,所需物资均向所在地区申请,地区汇总所有企事
业单位的需要后统一向国家申请,国家经过统一平衡,将物资分配给各地区,各地区再逐级
分配给各企事业单位。这种供应形式始于1958年,大批中直企业下放地方管理,物资权限也
随之下放,由统筹统支改为以地区平衡为主的调出调入制度。在经济调整时期,哈尔滨市在
物资供应上试行指标按隶属关系分配,实物由物资部门统一供应,并开始按经济区域组织供
应。1965年就实行了省属在哈企业的二类机电产品供应改由哈尔滨市供应。水产部等25个部
在哈单位的物资供应由哈尔滨市统一组织供应等等。到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随着中直企业
的大批下放和实行“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经济体制,对物资供应
进行了改革,重点是扩大地方的物资供应管理权限,对部分物资采取了“在国家统一计划下,
实行地区平衡,差额调拨,品种调剂,保证上缴”的原则,但在执行中由于地区平衡,固定
调留比例,包干制等办法产生了矛盾,造成了物资供应和生产建设任务不相衔接的弊端。因
此这次改革“条块结合,块块为主”的局面没有真正形成。哈尔滨市虽是计划单列市,但对
这种供应范围却没有全部运用。迄今只对煤炭按地区进行供应,即对中直、省直在哈市工业
企业的工业用煤和取暖用煤实行就地就近供应。
3.按行业归口划分供应范围
“行业归口”是在物资上进行责、权合理分工,既便于条条经营管理,又便于物资部门
集中力量搞好重要物资重点分配和物资部门的物资分配同步进行。
哈尔滨市所属企业、事业生产归口产品单位所需的原材料和设备,按产品归口管理的原
则,由中央各部和省各厅(局)条条下达分配指标。
商业经营的元钉、铅丝、建筑小五金、水暖零件等物资由商业部(或省商业厅)分配;
粮食行业,除网点外需要的物资由商业部(或粮食厅)分配;外贸出口产品及各类包装需要
的物资由外贸部分配;纺织行业生产的纺织机械及配件所需物资由纺织部(或省纺织厅)分
配;轻工生产的搪瓷制品,各种饮料瓶盖食品罐头等需要的物资由轻工部(或省轻工厅)分
配;部分机械产品和造船需要的物资由机械工业部分配;电子产品需要的物资由电子工业部
(或电子工业厅)分配;军工产品所需物资由国防军工部门分配。
地方建筑材料,凡是在哈尔滨市的中直、省直企、事业单位和哈尔滨市属企、事业单位
的经营维修,基本建设所需地方建筑材料,统由市物资部门统一分配。
基本建设项目,物资部门每年根据市计划委员会批准的基建项目,按照保证重点,照顾
一般的原则,由市物资局统一调拨,有关公司组织供应。为了保证重点项目物资供应准确到
位,采取指名下达给建设单位的办法(包括品种和数量)。经市计划委员会批准的市直单位
自筹资金的基建项目,市物资局在自筹资源中给予适当安排和补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