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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物资》
 
 
第三篇 物资供应
 
 
第二章 供应方式
 
 
第十节 越冬物资供应
 
 
  哈尔滨市地处祖国北方寒冷地区,越冬物资供应是哈尔滨市地区性一项特殊供应。
  解放初期市政府成立煤炭公司经营煤炭,同时又委托亚洲贸易公司经营木,以解决城
市企事业单位和居民越冬取暖所需。当时的供应是由取暖单位或居民用户到市场去购买。
1953年全国开始实行计划经济,对重要物资实行统购统销,煤炭列入计划供应。1957年,居
民按户凭证定量购买。直到1978年上半年城市居民的越冬煤炭是由商业部门的煤业公司负责
组织供应。
  1978年7月1日,市政府决定将商业部门经营的市煤建公司划归哈尔滨市物资局。从此,
物资部门承担了对市民越冬物资供应的任务。
  供应越冬物资的品种有煤炭、木和防寒毡、玻璃、加工炉筒的铁皮。从1979年开始,
市物资局每年都制定越冬物资供应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供应。在煤炭储存上,动员与
组织用户于每年9月末要完成“双七十”的储存目标。在供应服务上,以“三好一方便”为内
容,开展了下居民委,进行予约,或柜台予约、电话予约等服务方式。对予约的煤炭保证在
10日内送到家。每年各门市部的予约量平均占市销量的80%。为及时把煤炭送到居民家中,
还开展了与农村劳务联合和发动职工、团员青年组成送煤小组,多种途径解决车辆与劳力不
足的问题。
  严格执行烧柴供应质量标准。1987年哈尔滨市物资局下发《关于烧柴轱辘的规格质量标
准的通知》,各门市部设有“烧材质量标本”供用户对照监督。
  各级冬运物资领导小组经常深入付煤、捡斤、出库三个环节,检查有否营私舞弊、坑害
用户问题。此外在市物资局还设立了举报电话,实行群众监督。
  对需社会照顾的鳏、寡、孤、独居民和解放军家属、老红军、老抗联、革命烈士家属、
高级知识分子等优抚重点户冬季买煤问题,与当地街道办事处联系,建立起联络网,进行走
访,遇到问题及时解决。1986年燃料第六分公司的工作人员走访老山前线指战员高树林家属,
为其送煤炭和烧柴。后来,老山前线炮排排长高树林来信,表示感谢党和政府对人民子弟兵
的关怀,一定努力杀敌,报效祖国。燃料第三分公司南安门市部全体人员义务送煤十年如一
日。1988年物资局局长通过走访得知车辆厂技术科一名干部于次日紧急出差,家中无煤烧的
情况后,立即指示燃料第九分公司安国门市部送去煤炭1吨,使其安心公出。1988年燃料第
八分公司组织党员和干部为平房区新乡、平房乡两乡敬老院义务送煤42吨,为动力区朝阳乡
敬老院义务送煤20余吨,先后为军烈属、五保户、出国人员家属,托儿所、乡敬老院送煤到
家16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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