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市志  
 
 
《哈尔滨市志 物资》
 
 
第三篇 物资供应
 
 
第五章 生产资料市场
 
 
第五节 钢材市场
 
 
  1985年和1986年,随着物资流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市体制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
市体改委)和市物资局针对计划体制下钢材消耗与库存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市有关部门对
生产企业、各主管局的供销部门和物资流通部门的钢材消耗与库存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
1986年全市消耗钢材67万吨(包括中、省直单位),其中市属单位消耗31万吨,比1985年增
长9.2%。但当年市属企业计划内分配钢材9.2万吨,只能满足消耗量的32%。而同年6月,
全市钢材库存为34.5万吨(其中市属单位库存7.48万吨),比上年同期增加6.7万吨,上
升24.1%(其中生产库存19.3万吨。基建库存3.9万吨,供应机构库存5.1万吨,市物资
局库存6.2万吨)。生产企业的库存,按国家规定的库存量3个月周转期计算,可供4个半月
消耗,超储的钢材,多占用资金600万元。哈尔滨市超储的钢材有82%是在企业和供销机构
的仓库里,没能进入流通领域,直接影响了企业及全市的经济效益。在这种情况下,市政府
下决心要改革钢材流通体制,根据石家庄市办钢材市场的经验,市体改委,市物资局等部门
几次前往考察学习,结合本市具体情况,经9次可行性分析和论证,市政府于1987年1月9日
以哈政发〔1987〕3号文件批准成立市钢材市场的具体方案,并报国务院钢材市场领导小组,
经审议于1987年1月21日批准成立。哈尔滨市钢材市场办公地址设在道外区公浴街副2号(市
物资局办公楼内)。钢材市场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房间24间共680平方米,同时还建立了一
个可容纳近千人的交易大厅和百米信息长廊。每天通过信息长廊为买卖双方提供供求信息、
资源信息和价格信息。
  钢材市场成立后,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开展经营业务。
  一是把哈尔滨市计划内中转供应的钢材纳入钢材市场。允许使用钢材的单位在保证完成
国家任务的前提下,将品种、规格不符合需要的计划内钢材,按市场价格在钢材市场中销售,
销售收入免征营业税、所得税和调节税。销售收入留给企业,用于补充自有流动资金或单独
记帐。1987—1990年,哈尔滨市纳入钢材市场销售的计划内中转供应的钢材共17万吨。
  二是吸引钢铁企业把自销的钢材和各企业超储积压的钢材投放到钢材市场销售。1987年
哈尔滨钢厂通过钢材市场自销钢材7.6万吨,1988年由于哈尔滨钢厂实行利税包干,投向钢
材市场的钢材资源减少了,1989年哈尔滨钢厂在钢材市场自销钢材1.6万吨。各企业通过钢
材市场把多年积压的库存销售出去,收回了占用资金,1987年哈尔滨轴承厂一次就销售积压
钢材800吨,收回资金192万元。国营龙江电工厂卖出1953年积压的铬钢90吨。据1987年统计,
使用单位销售超储积压钢材1.44万吨。
  三是学习石家庄市钢材市场的经验,把计划内、外钢材通开,在市场内实行统一销售价
格,对有计划指标的单位发放补贴金。具体做法是,市属企业及钢材供应关系在哈的单位,
其计划内中转部分在市场上按市场价格销售所发生的差价作为补贴金。补贴金由市金属材料
公司专项管理,单独记帐,不作利润,不纳税,不上缴财政,只作对有计划指标用户单位的
补贴。专项使用,滚动结存,年终向市计委、物资局、财政局、审计局和市生产资料市场改
革领导小组报送补贴金决算表。补贴金按国家定合同实际到货率和发放期内钢材大类品种的
市场与供应价的差价加权平均计算,计算公式为:应发补贴金额=计划分配中转×到货率×
大类品种加权平均差价。补贴金的发放一律通过银行办理结算手续。对生产和维修用钢材的
补贴金按月发放,一次放完。第一季度为分配指标的10%,其它各季均为30%,其中,第一
季度各月分别按季度发放量的20%、30%、50%发放,其它三个季度每月的发放量均为该季
度的三分之一。基建、技改项目用钢材的补贴金按季发放,在市计委、市物资局下达指标,
按实际供应进度,每季度末发放一次,发放到建设单位,冲减工程成本。中央各部和省属在
哈单位划转指标,小额供应和市属呼兰、阿城2县计划内转供部分以及救灾、临时补助用钢
材的补贴金当即发放。全年钢材指标不足20吨的单位,于当年7月份一次性全部发放。1987
年末,有近500家企业得到补贴金1563.6万元。
  钢材市场建立后,规定每月6日为钢材交易例会日,供方按统一要求把可供资源的品种、
规格、数量、价格填入资源情况表内在交易会上公布,需方可根据各自的实际需要选购。
1987—1990年,共举办钢材交易会48次,参加交易会的总人数达5万人次,通过交易会销售
钢材71万吨,销售金额达127501.5万元。
  钢材市场为扩大经营面和增加资源量,允许符合条件的各经营钢材的企业进入钢材市场,
设点销售。进入钢材市场的企业主要是各主管局的供销机构和大型生产企业。1987年进入钢
材市场的企业有67家,1988年达181家,1989年初达298家,出现了不论国营企业、集体企业
还是个体业者都搞钢材经营业务,造成多头经营,市场秩序混乱。1989年,市政府颁发了
《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办法》,市物资局、工商局对进驻钢材市场经营业户的经营资格和
经营范围进行了审查。经过清理整顿,为符合经营条件的222家企业换发了营业执照,准予继
续经营,撤销了76家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各类物资公司。
  为解决某些客户因各种原因不能到市场交易的困难,开展了代购代销钢材业务。
  1990年,为理顺钢材市场秩序,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了哈尔滨市钢材市场管理处,隶属
市物资局领导,代表市政府行使管理职能。其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制定的法规、政策,
制定本地交易规则。组织管理市场交易活动,审查交易双方的购销资格和物资来源情况,尊
重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和产业政策,对交易活动和销售去向进行指导。负责信息汇集、供需交
流、市场分析、价格管理。开展政策咨询服务,编辑发行《钢材市场信息》期刊。当年,又
对222家经营钢材的业户重新进行核审,取消了90家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业户。
 
     
  附件:显示原文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