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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物资》
 
 
第四篇 物资储运
 
 
第二章 仓储作业
 
 
第一节 入库与出库
 
 
  一、入库接运
  1955年7月—1966年5月,哈尔滨市物资接运工作是按照国家物资总局下发的仓库技术作
业流程(草案)规定进行的,并做到物资接运及时,手续完备。
  1966年6月—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市物资系统出现了接运员与保管员交接手续
不清,卸车不及时,经常被铁路罚款,物资出库也不及时,管理混乱。
  1979—1990年,市物资系统加强仓储管理工作,物资接运及时,接交手续清楚,要求接
运人员认真检查,分清物资短量变质的责任,避免将一些在运输过程中或运输前就已发生的
损坏和差错带入仓库,而造成在验收中责任难分或进口物资无法索赔等问题。同时接运工作
必须符合验收的要求。接运工作走上了正常轨道。
  二、入库验收
  哈尔滨市物资入库验收管理工作始于1955年7月。1964年各物资专业公司成立后,物资
系统的物资入库验收是按照国家物资局仓库技术作业流程(草案)规定进行验收。为了提高
仓储验收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每年都组织仓储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到1966年5月共培
训仓储管理人员305人。
  从1966年6月到197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物资仓储验收的规章制度遭到破
坏,物资仓储验收管理工作无人问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物资供应工作走入正轨,哈尔滨市的物资仓储验收管理工
作重新恢复。在具体工作中按国家物资局仓库技术作业流程(修订)规定进行,为了提高管
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每年都分批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到1979年共培训仓储管理人员364人。
  1980—1990年,市物资系统在物资仓储验收按国家物资总局(后改物资部)“仓库技术
作业流程”和黑龙江省物资局(厅)《保管员岗位责任制等规定》严格管理。
  由于生产资料数量多,品种多,类别多,市物资流通企业在物资验收过程中根据不同的
物资,主要采取数量检验和质量检验。
  数量检验:按重量供应的全部过秤,如金属材料、化工材料、煤炭等采用轨道衡、地中
衡、台秤等衡器。按件数供应的全部点数,如机电设备,轻化产品(桶、袋)等。按理论换
算供应的可检尺计量换算,如原木、板方材等。对数量大且件数又多的物资和较完整的产品
则采取抽查检验,国内产品一般抽查5—15%,进口物资抽查10—20%。
  质量检验:技术检验部门以样检验,验收员对物资外观检验,如查看物体表面有否水浸、
发霉、老化、生锈、异味、变质、损伤等。在验收时做到“三收”,即资料(包括技术证件、
质量证明、说明书等)齐全收;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与证件和实物对照相符
收;交接记录齐全收。
  此间,为了使仓储验收管理工作能跟上经济发展的速度,每年对管理人员进行分期培训,
共培训仓储管理人员1106人次。
  三、物资出库
  市物资系统仓库对物资出库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办法。物资出库时对物资质量进行严格检
查,实物与凭证认真核对,做到质量良好核对无误方能发出。按照发运方式对物资妥善包装,
有的物资还须附上技术证件。物资出库的方式有多种,如用户自提、仓库送料、退旧领新、
定额发料等。物资出库的原则是先进先出,后进后出。出库时要有一系列的凭证,如发料单、
领料单、售单、提单、调拨单等。无出库凭证或凭证印签不全不能出库。出库单据和手续必
须符合要求。物资出库必须准确,及时,按照出库计划尽量一次完成,以防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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