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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哈尔滨解放后,物资流通随着经济的复苏开始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为了恢复经
济,安定民生,稳定市场,平抑物价,在没收日伪官僚资本的同时,由市政府牵头,建立了
国营商业,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由国营商业,合作社和私营商业共同经营。6月起,先后成
立了民营公司、松江贸易公司、亚洲贸易公司和东北贸易总公司,以供应生活必需的粮食、
煤炭、木材、五金器材等。1947年,东北燃料总公司在哈尔滨设立了6家代销处,控制和掌
握煤炭市场,除国营商业外,从事生产资料流通的还有公营与合作社,如哈尔滨中苏友好协
会办的中苏燃料公司就经营煤炭、木材、木等。与此同时私营商业也竞相发展,至1949年
1月,仅私营制材业就有59户,工人617人。这些私营企业成立了同业会。在市政府鼓励开展
经营业务的号召下,燃料、木材和建筑材料的贸易兴隆,保证了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1950年,东北地区开始实行重要物资计划分配的计划体制。对涉及到国计民生的煤炭、
钢材、木材、水泥、杂铜、机床、纯碱、麻袋8种重要物资在东北地区内统一分配。其后有
色金属、废钢铁、烧碱、硫酸、橡胶、汽车、锅炉、电线、电缆等产品也逐步纳入分配调拨
计划,由东北大区统一平衡,中央差额调拨。其它生产资料由商业部门的各大公司通过市场
向企业和用户供应。1951年,哈尔滨相继成立了中国工业器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中国五金
机械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中国交通电工器材公司哈尔滨市公司,中国化工原料公司哈尔滨市
公司,哈尔滨煤业建筑器材公司等大型国营商业公司。
1953年,国家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以计划分配为主体的物资流
通体制。1955年7月哈尔滨市成立了物资供应处,负责本地区的物资平衡、分配和供应,对
物资计划分配实行分级管理,对统配物资实行“统筹统支”。凡属按规定纳入统一分配的物
资,均由主管分配部门统筹分配,主管生产的工业部门根据分配计划统一组织产品订货,供
需双方签订供货合同。生产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都无权支配。统配物资在分配供应
上实行两个供应体系,两种计划形式。根据企事业单位的所有制性质的不同、规模与耗用物
资量的大小和储运条件差异,划分为“申请单位”和“非申请单位”。分别对它们所需的物
资采取直接计划和间接计划。国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凡物资消耗量
较大,具备供销运输条件的采取直接计划,所需物资按隶属关系进行申请和分配,由主管部
门按分配计划组织供需双方签订合同组织供应。其它都作为非申请单位通过商业环节,以加
工订货,收购包销,市场供应等间接形式纳入统一计划。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任务逐步完成,全市物资非申请单位的数量逐年减少。到第一个五年
计划末期,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供应体系演变成单一的直接计划供应体系,物资集中统一分
配调拨的模式从此形成。
这一时期,由于物资管理集中过多,国家给地方的机动权很少,1957年统配物资达231
种。物资按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组织供应后,出现了条块分割、流通不畅等问题。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决定改革经济管理体制,扩大地方权限。物资供应体制实行在全
国统一计划下的以地区管理和地区平衡为主的物资供应制度,扩大了地方的物资管理权限。
此间,由于行政管辖范围的变化,哈尔滨市物资部门还承担了对阿城、呼兰、滨县、肇东4
个县的物资管理工作。但由于这次改革要求过急、步子过大、使原来的分配关系与新的的分
配关系不衔接,破坏了社会再生产过程的连续性。1959年第二季度开始把下放了的权限收回,
又由分散趋向集中,在这种情况下,在物资管理上采取了比下放前更为集中的办法来解决出
现的问题和困难。哈尔滨市同全国一样暴露出集中过多,管得过死,调拨不灵,采购人员满
天飞等现象。1960年5月18日中央针对这一现象,批转了国家经委党组提出的《关于加强物
资管理机构的请示报告》,开始建立健全全国各级统一的物资管理机构和经营网点,集中统
一管理生产资料的销售和供应。当年6月23日,哈尔滨市物资供应处改为哈尔滨市物资局。
同年又增加了五常县、双城县、巴彦县、木兰县和通河县的物资计划、分配和供应工作(把
肇东县划给松花江地区)。根据国家规定,哈尔滨市地方企业生产的水泥、钢材、有色金属、
不纳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省物资厅分别给哈尔滨市规定了全额分成或超产分成的不同比例。
1960年哈尔滨市规定,地方企业生产的钢材超产分成为15%。机制水泥为30%,立窖水泥为
20%。
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哈尔滨市的物资流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加强了物资
购销工作和物资供应机构建设。市物资局于1963年分别建立了金属材料公司、机电设备公司、
木材公司、建筑材料公司、化工轻工材料公司、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等物资专业公司。各物资
专业公司统一管理产品销售,实行统一供应办法。哈尔滨市地方企业所需主要物资由市物资
局组织各专业公司统一订货、催货和组织供应。对一部分中央直属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划
转分配指标,由市物资局就地就近供应。1964年市物资局对国家水产部等25家在哈单位,实
行物资统一组织供应。1965年省物资局规定,原来在哈的归省机电公司供应的单位,所需的
二类产品改由哈尔滨市机电公司就地就近组织供应。市物资部门实行了人权、财权、物权的
三垂直管理,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于生产部门的物资管理、经营网体系。同时,统一了全市
物资收费标准,执行国家“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物资收费原则。在管好统配物资的基础
上,加强了对三类物资的经营管理,成立了市三类物资领导小组。根据为生产服务的宗旨,
建立了物资服务队和企业物资供需档案。开展了全市的物资调剂和清仓利库工作,这些服务
措施有效的抑制了“大跃进”后造成的物资流通混乱现象。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物资流通工作处于严重的无政府状态。1967年1月14日,
市物资局被撤销,物资管理与供销业务工作统一归市革命委员会生产委员会管理。各物资专
业公司被改为供应站。1969年10月,哈尔滨市物资局机构得以恢复,同时又组建了道里区、
新曙光区(平房区)、哈西、道外区、南岗区、化轻、金属、铝材、建材、第一机电和第二
机电供应站。1970年4月,市革命委员会批准恢复了各物资专业公司。1966—1971年,虽然
年年都编制下达物资计划,但却难以执行,直到1972年,物资计划才基本恢复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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