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市志  
 
 
《哈尔滨市志 物资》
 
 
第五篇 物资管理
 
 
第一章 计划管理
 
 
第一节 计划编制
 
 
  哈尔滨市物资流通计划的编制,主要有申请计划、分配计划、供应计划和流转计划。
  物资申请计划 1955—1990年,根据国家规定,市属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维修和基本建
设所需用的生产资料按隶属关系,每年七八月间向其主管部门编制下年度的物资申请计划。
各主管部门作为一个申请户头统一将申请计划报市物资局,市物资局按申请物资是否与中央
和省市确定的生产建设任务相吻合,采用的物资消耗定额是否合理,计划保留的周转库存是
否适当等方面进行审核。然后,根据市对农业、轻工市场、机械制造、生产维修、固定资产
投资等方面的计划安排编制哈尔滨市物资申请计划,报市计划委员会审核后再上报省物资部
门。1985年哈尔滨市实行计划单列。至1990年,物资申请计划直接向国家各部、委申请,同
时抄报省物资部门。
  物资分配计划 1955—1990年,市物资部门每年按照哈尔滨市年度国民经济计划所确定
各项生产建设任务包括国家计委、中央各部、省和市安排的各项生产计划、国家和省确定的
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对物资的总需求量与可供分配资源包括国家、省分配的资源和本
市自筹的资源进行综合平衡,按照国家每个时期的方针、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本着
“统筹兼顾、适当安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编制平衡分配计划,报市计委审核
后,以市政府名义向市属各主管局下达。
  每年的物资分配计划分2次下达。第一次是在每年12月间下达预拨下年度的上半年物资
分配计划,预拨的物资数量约占当年分配量的40—50%,保证下一年生产建设的正常需要;
市物资局根据国家和省下发的预拨分配指标,对市属各局进行予拨分配。第二次在国家和省
正式下达年度计划后,市物资局再根据国家、省下达的年度分配指标,按用途分方向(如支
援农业、轻工市场、机械制造、经营维修、基本建设)以市政府名义向市属各主管局分配和
下达正式计划。为了应付工农业生产及各行各业临时出现的急需情况,在经营维修指标中,
保留一定数量的待分配指标,以解决临时急需。
  物资供应计划 1955—1962年,由市物资处(局)直接编制每年的物资供应计划。1963
—1990年,由各个物资专业公司依据物资分配计划指标确定的数量,包括由物资部门组织产
需直达的物资和中转物资,以及欠供指标的供应量进行编制。按照供应计划安排供应工作,
并定期向市物资局报送计划供应的执行情况。
  物资流转计划 1955—1990年,每年年初由市物资局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历年实际经营
情况,向各专业公司下达进、销(进销额和主要物资进销量)和各项经济计划指标,指导和
检查所属各专业公司进销情况和各项经济指标及经营效果。为了及时分析和掌握各专业公司
物资流转计划的执行和完成情况,按月、季、年的形式向市物资局编报计划。凡通过各级物
资经营机构财务结算进销的物资都列入物资流转计划范围之内,一般包括当年的库存周转物
资和中转供应物资包括零星供应和代办小额供应物资。各专业公司的年度和季度物资流转计
划需上报市物资局批准后执行。同时抄报省对口专业公司一份。年度物资流转计划于年度前
35天上报市物资局2份,年度供应计划和分配计划落实后再行补报。季度物资流转计划则于
季度前25天上报市物资局2份。月份物资流转计划在月前10天上报市物资局。季度计划在市
物资局收到后的第10天批准下达。年度计划则在市物资局收到后的一个月后批准下达。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