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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纠正了经济工作中长期存在的“左”倾错误,端正了
指导思想,提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确定了对国民经济
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与此相适应,对物资流通体制开始进行改革。物
资工作在理论上突破了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的束缚,开始打破物资流通中单一的计划分配体制,
实行计划分配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改革了钢材分配和供应办法,实行“统一供应,两级库存,
指标到局,供应到厂”的办法减少了中间环节。对产品和项目在供应上改变了物资部门以往
的只对国营不对集体和个人的作法,扩大了供应范围和销售对象。打破了物资流通上的地区
与行业界限,扩大了物资流通幅射面。调整了物资部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不合理的收
费标准和价格,规定从市外购进的地方产品,执行地方价,对进口物资和计划外物资实行保
本销售,对网点零售的物资实行零售价。市物资企业自主权得以扩大,实行了利润分成办法。
根据国家提出的发挥优势,保护竞争,推动联合的方针,市物资局1981年组织开展物资
流通联营工作,包括物资系统的联购、联进、联销、联合、小额中转供应,联合包供建设项
目和与外省、市物资系统的联营。物资企业与工业企业之间的加工和经销、代销、联合订货。
联合经营拓宽了物资部门的经营范围,开发了物资资源,增强了物资部门的经济实力,据统
计,市金属材料公司开展14城市的联营和与工业企业联合经销、代销,每年可为市生产建设
替代上万吨钢材。市机电设备公司与全国10大城市机电设备公司联营,购进了各地名优产品,
同时把哈尔滨生产的工具、轴承等产品推销到外地,支持了地方工业的发展。1982年,全市
物资系统企业推行了经营责任制,使销售额和利润成倍增加,1982年的销售额为31517万元,
到1990年为94974万元,增长2倍。1982年的利润为738万元,到1990年为1557万元,增长1倍。
实行经营责任制后,使物资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金周转加快,物资流转费用水平下降,
1982年的物资流转费用水平为12.52%,1990年降为8.12%。
1983年,全市物资流通企业改革了供应方式方法。根据物资供求情况,对钢材、水泥、
木材、机电产品等物资分别实行敞开供应,凭证按需供应、核实供应、成品半成品供应、择
优供应,门市供应等灵活的供应办法,还重点推广了合同供应、定点供应等。对全市重点建
设项目实行了配套承包供应。
1984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市物资局制定了《哈尔
滨市物资局关于搞好物资流通的10项措施》。把由局直接管的物资审批分配权下放给各物资
专业公司,减少了审批层次,方便了用户。在物资计划分配上明确国家和市计划分配的物资
只安排国家和市指令性计划产品及重点基本建设、更新改造的需要。其余方面的需要,保持
上年分配基数。新增加的需要一律靠市场调节解决。对全市农村乡镇物资供应站全部放开经
营。物资流通企业由分配调拨型转变为经营型,相继建立了哈尔滨市物资交易中心、哈尔滨
市机电物资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农村建房物资配套供应中心、生产资料交易商场、建筑材料
商场、化工轻工材料商场、金属材料商场、废旧物资回收商场等。1985年,以城市为中心的
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进一步改进了物资分配体制,对指令性分配的物资实行目标管理,
提高合同兑现率,以确保重点生产建设需要。当年哈尔滨市实行计划单列,市物资局对全市
物资流通行使行政管理与经营管理两种管理职能。
1986年是“七五”计划的第一年,哈尔滨市加快了经济建设步伐,加强了城市基础设施
建设,对物资需求量大幅度增长,为确保经济建设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市物资流通企业采
取了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发物资资源。在落实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的同时,制订
了《地方资源管理办法》。地方企业及主管局分别以10%和5%的比例留成,并有自销权,
以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打破各行业隶属关系界限,开展补偿贸易开拓物资资源,开展全国性、
地区性物资协作,取长补短补充物资资源。
1987年,哈尔滨市改革了钢材流通体制,经国务院钢材市场领导小组批准,于1月21日
成立了哈尔滨市钢材市场,这是全市第一家由政府批准,物资部门主办的大型生产资料市场,
也是全国大城市中首家钢材市场。钢材市场采取了让企业进场设点销售、举办钢材购销交易
会和为厂家代购代销的市场交易形式。同时,改革了生产资料价格,对重要物资采取计划内
适当调整,计划外全部放开的作法,实行随行就市,形成了国家计划价与市场价并存的“双
轨制”。
1989年是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继续深化改革的一年。在坚决压缩固定资产投
资规模,降低工业速度过快增长,控制消费增长的形势下,市物资局针对全市工厂企业生产
出现滑坡,资金不足,产品滞销的困难,在物资流通方面采取了优化紧缺物资的资源配置,
发挥“蓄水池”作用,开仓亮库,调节供求。按照市制定的产业政策,对盈利企业的物资供
应凡属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的物资,企业有指标,生产又急需时,可在品种上串换。企业已
无分配指标,但属生产急需的,物资部门要用库存资源垫付,在下半年指标中扣回。为满足
企业需要,物资部门库存的计划外物资,可对企业实行调换供应。物资部门计划外物资供应
范围在保证市属企业前提下,可供给中直和省属企业。为帮助企业处理闲置设备、滞销产品,
使之松动资金,还开展了清资挖潜工作。
1990年,市物资部门面对工业生产继续滑坡的严峻形势,针对市政府提出的开拓市场,
搞活流通,促销增产的要求,制定了《对市属重点企业实行倾斜办法的实施细则》并编制物
资倾斜分配计划。
随着物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国家分配给哈尔滨的主要物资指标从1987年开始逐步减少。
到1990年,钢材由1987年的97654吨减少为72080吨,下降26.2%,木材由10.72万立方米
减少为8.68万立方米,下降19.1%。在有步骤地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同时,对指导性计
划产品所需物资,根据择优和保重点的原则适当安排,不足部分由市场调节解决。物资流通
体制由过去主要抓统配物资的申请、分配管理,转向组织社会资源,培育和发展生产资料市
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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