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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次:1990.3.4(总第23.24期)  
  类别:贯彻落实市地方志第四次工作会议精神专辑  
王松岩局长在《哈尔滨公安志》编纂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哈尔滨公安志》编纂工作会议进行了3天,今天就要结束了。这次会议是市局为了贯彻落实全市第四次修志工作会议精神召开的。3天的会期虽然不长;但是收效很大。会议期同传达了中央、国务院有关地方志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传达了张德邻市长和李嘉廷副市长在哈尔滨市地方志第四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会上结合传达文件和领导同志的讲话,还学习了一些编史修志的有关材料。学习中,与会同志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和我局史志工作的现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大家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为加强全局的史志工作和编纂好《哈尔滨公安志》献计献策,提出了不少很好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学习和讨论,使大家进一步领会了上头的精神和要求,提高了认识,明确了任务,增长了知识:增强了编纂好《哈尔滨公安志》的光荣感和责任心。我相信,会议之后,我们公安史志工作一定会有一个新的起色。下面,我仅就编纂好《哈尔滨公安志》这个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编纂好《哈尔滨公安志》的重要意义。
    关于修志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大家通过听文件传达和领导讲话,已经有了一些认识,我在这里就不再重复了。那么,编纂《哈尔滨公安志》有什么特殊的意义和作用呢?我想至少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去理解:    
    第一,编纂好《哈尔滨公安志》是哈尔滨人民公安的光荣历史赋予我们的重要使命。同志们都知道,哈尔滨是全国解放最早的大城市,哈尔滨的公安机关当然也是全国建立最早的大城市的公安机关,当时,没有经验可借鉴,它的工作具有十分可贵的独创精神。几十年来,哈尔滨的广大公安干警,在捍卫新生的人民政权,同国内外敌人的斗争中,和哈尔滨人民鱼水相依;在维护政治安定,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保卫人民安全的工作中,用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以至用生命和鲜血谱写了许许多多可歌可泣的篇章。它与哈尔滨的建设和发展息息相关。可以说,这一时期的哈尔滨的公安工作为全国的大城市的公安机关打了先锋,开了路。因此,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把这一段历史资料整理出来,使之成为公安战线一份宝贵的精神财富。否则,我们这一代公安干警将愧对前辈,无法向历史交待。
    第二,编纂好《哈尔滨公安志》,可以使我们和后来人对历史上的经验教训有所了解,为各项公安决策的制定实施,提供借鉴和规戒。历史上比较有头脑、有作为的政治家、统治者和官吏,都把志书作为自己必读的教科书。我们今天的干部虽然与古代官吏有本质上的区别,但在继承优秀的思想文化遗产,为现实斗争和工作服务方面都是共同的。  《哈尔滨公安志》的内容十分丰富,它将翔实地记载从清朝末年、中华民国时期、伪满统治时期、解放以后、建国以来直至199O年,各个历史时期的公安工作的历史和现状,为我们公安工作多方位地提供可靠翔实的历史资料。不仅有利于我们了解哈尔滨公安的全面历史情况,而且有利于我们从过去的斗争中吸取经验教训,更好地从实际出发,扬长避短,因地制宜,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例如,1946年平息"八·二八"反革命暴乱事件,就是我侦察员打入敌人内部,获取准确情报后,及早部署,一举歼灭了3000余名武装暴徒,将匪首李明信、姜鹏飞等判了极刑。象这样成功的案例是不少的。当然也有一些值得记取的教训。象1949年夏季,由于偏信特情的谎话,公安机关逮捕了王××等一批无辜的知识分子,由于刑讯逼供,形成重大假案,给党和政府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后来虽经公安部纠正了,但教训是极其深刻的。我们如果能经常运用正反两方面的案例对干警进行教育,就可以避免或较少出现失误乃至错误,不给公安事业造成损失。
    第三,编纂好《哈尔滨公安志》将是对公安队伍革命化建设的一大贡献。《哈尔滨公安志》将记述许多老公安英勇奋斗,不怕流血牺牲,不怕艰难困苦,同国内外敌人,同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和治安灾害事故进行斗争的英雄模范事迹,具有很强的感染力和教育作用。这无疑是对公安干警进行政治思想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纪律作风教育的极好教材。志书出版之后,组织广大干警开展向他们学习的活动,对于提高公安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斗争本领,培育精神文明、增强干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增强队伍的战斗力都有着不可低估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四,编好《哈尔滨公安志》,是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的重托。《哈尔滨公安志》是《哈尔滨市志》的重要组成部分。《哈尔滨市志》由若干部专志组成的多卷本志书。  《哈尔滨公安志》与《司法志》是其中的一卷。市志编委会要求我们公安志于1993年前完成。这是市委、市政府定下来的。如果我们不能按这个时限编好公安志,势必拖整个市志的后腿。一旦影响了市志的编纂,我们公安局向全市人民不好交待,这个责任谁也承担不起。所以,编写《哈尔滨公安志》这个任务,谁也不要把它当作份外的事,当作额外负担,忽视它,轻视它。而必须从各单位的一把手抓起,真正作为一件造福于公安后代的大事,给予高度重视,高标准,高质量,按时限要求完成好。
    二、充分认识有利条件,增强编好《哈尔滨公安志》的信心。    
    讲了修志工作的意义和作用,一些同志又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就是上头对修志工作要求很严很高,我们能不能编好。这就讲到了信心问题。我想回答应该是肯定的,能编好,而且必须编好。要确立这样一个信心,必须充分认识我们的有利条件。
    第一,我们组建了编委会。由我担任编委会主任,张潮副局长、吴大桓副局长任副主任,市局各部门的主要领导都是编委会的委员。编委会设主编、副主编,主编由张潮同志兼任。编委会领导整个修志工作。这说明局党组对这项工作是重视的,已经把它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这是我们开展修志工作的组织保证。
    第二,建立了史志办公室。它是编委会的办事部门。具体负责制定规划,组织发动,协调指导,总纂志稿,评议审查,出版发行等和日常的大量工作,这是机构上的保证。
    第三,有了一支专兼职的史志队伍。现在史志办公室编制为8人,各业务处,分、县(市)局根据各自的任务量的大小,配备了1-3人,现在全局已经有了一支50余人的修志队伍,应当说初具规模,这是我们局修志的骨干,是顺利进行修志工作的依靠力量。
    第四,我们局编史修志工作几年来已经出了一批成果,并且积累了一些经验。我们局的史志工作是从1984年开始的,到现在收集了大约有1500万字的资料,还收集了一批音像资料。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了试写,取得了一定成果。如市局编写的解放战争时期的《哈尔滨公安史长编》受到了公安部的肯定,已在公安部的刊物上刊载,并且作为传统教育的教材已在内部发行;交警支队的《交通管理志》、治安处的《(治安篇》也已试写完毕;《户政篇》年底前也能拿出初稿。此外,还编写了一批案例和专题资料。这些成果和实践都为我们编写公安志打下了基础,做了准备。
    第五,有一批一心扑在史志工作上的老同志,甘于清贫,乐于吃苦。史志工作有"三无",即无权、无势、无钱,"三苦",即清苦,艰苦、辛苦。由于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影响,一度一切向钱看的风气盛行,而我们的一些老同志,自甘清苦,淡泊权势,他们有的已退休,有的身患疾病,但是他们以党和国家的利益为重,为后代子孙着想,心里装着史志工作,从大局出发,兢兢业业,默默无闻地贡献自己的力量;他们不计条件,不计报酬,不计得失,表现了很高的觉悟和无私奉献精神,他们应当受到人们的尊敬。象受到市志办表扬的韩德贵同志,还有王洪祥、王习文、夏克伦、王庆国、何成海、杨德宇、白永昌、王述常、郑博仁、梁振权、王国升等就是这样的一批好同志。更加可喜的是有一批有前途、有造就、有作为的年轻人,也看中了这项工作,愿为公安史志工作贡献青春和力量,他们积极要求到史志部门工作,不讲任何条件,这是很可贵的,这是我们公安史志事业希望之所在。
    除此之外,我们还应看到,哈尔滨解放初期的许多老公安还健在,通过走访他们,可以提供许多在档案资料中不能找到的史料。这也是我们编纂好公安志的一个重要的极为有利的条件。所以我说,我们应当充分认识这些有利条件,不要被困难吓倒,要克服无所作为的思想,树立必胜的信念,坚决完成这项任务。
    三、切实加强领导,把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按照市志编委会的要求,我们公安志上限力求通顶,下限延至1990年。1993年要出书。从1991年算起还有3年的时间,在这3年的时间里,我们要完成全部的资料征集工作,要完成试写.要经过五级的审查、评议、修改,直至出版,工作量是很大的。总的时间要求是:各部门的志稿,1991年底就要试写完毕,拿出初稿;1992年市局史志办要总纂出公安志的初稿;1993年用1年的时间来评稿、修改和印刷出版。总的看,时间紧迫,任务繁重。为了高标准地完成公安志的编纂任务,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纳入领导班子工作议程,作为任职期间的工作目标之一加以考核。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指出,编修史志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能和一项具体任务,各单位要列入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并与其它工作目标一样进行定期考核检查。要求凡有编写任务的单位,都要实行首长挂帅,主管领导具体抓。要层层抓紧,一抓到底,从上到下都要动起来,真正形成一个众手成志的生动局面。因此,各单位回去都要研究一下,要把这项工作按照"四定"(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质量)承包的形式落实下去。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地由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市局编委会签订责任状,在12月上旬之前把落实情况报史志办。史志办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通报各单位落实、进展情况,表扬好的,批评差的,推动这项工作的落实。    
    第二,选配好人员,保持修志人员的稳定。修志工作是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认识能力和文字能力要求都比较高的一项专门工作,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胜任的。因此,只有把人员选好,才能把志写好,人员一旦配好,就不要随意调动,因为这项工作的连续性和专业性要求人员要稳定。稳定不但能争取完稿时间,也有利于志稿的质量。各单位修志人员的选定要与市局史志办通气,请市局史志办帮助考核,并且认可。经过实践,对不适宜作此项工作的人员,要尽快调换,免得误事。对称职的已经退休的史志工作人员,要正式聘用,按照市志办的规定解决待遇问题。也可以从外单位聘用。
    第三,要关心史志人员的疾苦,为他们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史志工作是艰苦的脑力劳动,修志人员不为名,不为利,长年累月地伏案写作,对他们的办公用房,书写条件,照明设备,所需参考资料,业务经费,交通工具等方面的实际问题,要给予切实地关心,多给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不要为一点本来很容易解决的小事,牵扯他们的精力,打扰他们的工作,应该多给他们提供方便。在调资、提职提级、入党、入团、分配住房等问一题上都要和从事其它工作的同志一视同仁,使他们潜心研究,一心无挂地工作。
    第四,采取多种措施,尽快提高修志人员的业务素质。一目前,我局修志人员业务素质的状况还不能完全适应编写公安志的需求,如果不加强培训,就会直接影响志书的进度和质量。各单位要加强对修志人员的业务教育,让他们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市局史志办也要采取办短期培训班、召开专题讨论会、座谈会(以会代训)、组织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工作,开阔修志人员的视野,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第五,严格把住质量关。志书是传世之作,质量是志书的生命。各单位的主管领导都要按照市志编委会的要求,把住政治关、史实关、技术关、文字关和保密关,同时要严肃认真地搞好自审,使每个部门的志稿都要达到:观点正确,资料翔实,特点突出,体例完备,文风端正,不出政治性和史实性的错误。撰写人员、编辑都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对审稿中发现的问题要尽快修改。市局史志办要加强对各单位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把问题解决在成书之前。为了保证编纂质量,提高编纂水平,市局编委会创办了《史志动态》,它将及时介绍各单位修志的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表扬先进,推动全局史志工作的全面开展。 市局下面各部门的志稿终审权是市局编委会,非经市局编委会同意,各部门不准印刷出版。各分、县(市)局的志稿,按照公安部的规定,应先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查把关,未经市局审查的志稿,一律不得擅入区、县志。
    第六,选编好大事记。大事记是整个史志的脉络,编好大事记对于编史修志都至关重要。市志编纂方案要求,各专志不设大事记,但要为市志搜集、整理、提供大事记。根据这一要求,同时也考虑为将来公安史的写作奠定基础。各承编单位在编修本部门志稿的同时,要着手编写大事记。按照历史编年记述。明年"五·一"前各单位要写出初稿,报史志办汇总,编写《哈尔滨公安大事记》。    
    第七,开展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活动。为了推动全局史志工作的开展,市局编委会决定从1991年开始进行评选"双先"活动。市局将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对有重大和突出贡献的给予记功、重奖。    
    最后,我还想强调一点,就是我们在编纂公安志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搞好史志结合,因为我们公安史志工作担负着编史修志的双重任务,我们在修志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大事记、专题、组织机构沿革以及英烈传记的史料,为将来公安史的研究和编写积累材料。    
    同志们,"盛世修志",我们欣逢盛世,有幸亲自参加《哈尔滨公安志》的编纂工作,《哈尔滨公安志》将成于我们大家之手,让我们为这一目标的实现,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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