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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次:1990.3.4(总第23.24期)  
  类别:修志必需  
哈尔滨市志编纂方案
哈尔滨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一、任务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将我市原定编修两套志书调整为编修一套志书的指示精神,《哈尔滨市志》(以下简称《市志》)由"总述"、"大事记"、"人物"、"附录"和若干部专志组成。对《市志》编修工作采取统一规划,分工实施,分卷出版的方法,力争用4至5年时间完成编纂任务。区、县志仍独立成书,单独出版,计划用2年时间完成。
    二、组织领导 
    编纂《市志》工作在市史志编委会的直接领导下,由市地方志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市志办负有制定规划、组织发动、协调指导、评议审查、理论研究和牵头组织撰写部分志稿等责任。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构"统一规划,分工实施"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专志承编单位要把修志任务纳入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并认真落实各项措施。
    (一)建立专志编委会。编委会主任由各部门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并确定一名行政领导具体负责修志工作,同时要选配好具有总揽全志能力的主编和副主编。
    (二)专志编委会下设办公室,选配政治、文化、一业务素质较高和热爱修志工作的同志,其数量可根据任务量大小确定,一般一部专志要配备3至5人。人员编制除市已下达的少量编制外,不足部分由各单位内部调剂解决,并可酌情聘请部分熟悉情况,能够胜任这项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人员配齐后要保持队伍相对稳定,没有特殊理由不得调动,以利开展工作。    
    (三)要为修志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认真解决好经费、办公用房及修志人员的政治、福利待遇、职称评定和稿酬等实际问题,解除其后顾之忧。
    (四)要按照《啥尔滨市志总体设计》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专志编纂规划,采取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质量标准的方法,落实编纂工作。 
    为推动修志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市政府与各专志承编单位签订责任状,并列入督办日程。要重点考核上述措施落实和编纂任务完成情况,并对修志工作开展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奖励,差的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编纂《市志》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全面系统地记载哈尔滨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并突出地方和时代特点,达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和实用性的统一,为宣传哈尔滨、认识哈尔滨、研究哈尔滨、建设哈尔滨、振兴哈尔滨提供翔实的市情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向全市人民进行热爱祖国、热爱家乡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及国情教育提供生动的教材。
    (二)体例。《市志》为"总述"带专志多卷本的一套志书。"总述"为全志之纲,从宏观上记述啥尔滨全貌,求精求深,各专志为整套志书的有机组成部分,全面系统地记述各行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求翔求专。
    志书体裁为述、记、志、传、图、表、录,以志为主。各专志要设"概述",以综合本行业情况;不设"大事记"、"人物"、"附录"。
    志书结构为篇、章、节,横分门类,纵写史实,以"节"为记述的基本单元。
    志书文体采用、白话文、记述体,行文以《啥尔滨市志编写行文规则》(另发)为准。
    (三)断限。《市志》上限从事物发端写起,力求通顶;下限统一断至199O年底。
    (四)记述范围。《市志》记述范围原则上以现行政区划为准,由于区、县(市)已独立成志,《市志》就不再详细记述,在"总述"中设专篇综合反映区、县(市)概况。
    (五)分工。编纂《市志》涉及六十多个牵头承编单位和一百四十多个参编单位,有的一部专志需要几家或十几家共同完成。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志书的编纂和最后总纂工作,参编单位配合牵头单位,承担有关资料的搜集、整理和部分篇章的编写任务。牵头单位和参编单位都要明确责任与分工,主动协调、配合,不得互相推诿。
    四、方法、步骤
    鉴于我市修志工作起步有早有晚,进度参差不齐,不便强求划一,各专志承编单位应从实际出发确定工作路数。现就一般工作程序提出如下要求:
    (一)拟定篇目。篇目是志书的施工蓝图。各专志篇目要符合全套志书的系统性要求,使专志成为《市志》的有机组成部分。体例以志为主,从反映本行业特点和有利于记述的角度出发编写,以达到科学性和可行性的统一。各专志篇目需经专志编委会和市志办审查,经市志总编原则同意后组织实施,并在撰写中逐步修改完善。
    (二)搜集资料。翔实的资料是志书的基础。在拟定好篇目后,要把搜集资料做为中心任务来抓,组织强有力的队伍广征博采,并切实做到"四清楚",即:档案资料清楚、报刊资料清楚、口述材料和碑文资料清楚、声像资料清楚。同时,要认真做好资料的考证鉴别工作,确保资料的准确和完整。要把搜集整理资料工作贯穿修志全过程,建立严格的资料管理制度,将资料分类建卡存档。在完成志稿后,应将送审稿和所依据的资料目录一并送审备查,对大量不能入志的资料也要作为本单位档案的一部分妥为保管,不得散失。
    (三)撰写志稿。这是修志工作出成果的重要阶段。此项工作开始以前,各部门或单位要对修志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每个修志人员对志书体例、特点、编纂要求、行文规范及质量标准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同时,加强对市情和本行业情况的调查研究,对资料进行消化、理解,注意把握地方特点和行业特点。在编写工作中,要务求每个编写人员都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锲而不舍的精神,根据"大胆撰写。、反复修改、慎重成书、确保质量"的原则,认真写好每一篇、每一章、每一节。主编、副主编要认真搞好志稿总纂,确保志书体例风格的统一。
    (四)审定志稿。为保证志书质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五市"制度,即:承编单位志办自市;专志编委会初审;志稿评议会汇审;分管市志副主编与市志办复审和市史志编委会终审。同时,认真把好政治关、史实关、技术关、体例关、文字关和保密关。在志稿审定过程中,承编单位要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精心做好修改工作。报市史志编委会终审的志稿,必须经过专家、学者、领导和修志人员充分讨论、评议,认真修改后,由本级编委会主任和主编签字,并提交书面审查报告,以示负责。市志副主编和市志办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所分管专志工作的指导,实行"跟班作业,分类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努力把问题解决在成书之前。
    (五)出版发行。(市志》拟用五年左右时间陆续分卷出版。出版所需费用,原则上由承编单位负责;发行工作由承编单位和市志办共同承担。
    五、质量标准
    (一)观点正确。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理论为准绳。同时要严格执行党的统战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涉外政策,以及保密等有关规定,确保志书的政治质量。
    (二)资料翔实。一是入志资料要全面系统,能够反映出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全过程;二是入志资料必须准确无误,经得起社会和历史的检验。
    (三)特点突出。要突出时代特点、地方特点和行业特点。在内容的记述上要处理好共性与个性的关系,详独略同,既要反映时代风貌,又要体现地方和行业特色。各专志在记述中都要站在全市的高度,力求反映全貌,并从一个侧面把中心城市的功能作用反映出来。
    (四)结构合理。各专志都要符合志体,篇目要体现志书的科学性、整体性、实用性和可行性,能系统地反映本行业的全貌;门类要齐全、分类要科学、归属要得当、标题要简明、排列要有序。    。    '
    (五)文风端正。一是选材恰当,用词和标点符号准确,文字规范,结构严谨,二是语言朴实、简洁生动,三是概念清晰。,
    (六)印刷情美,严格校对。装帧设计要执行《哈尔滨市志装帧设计印刷出版的统一规定》(另发)。出版前要不厌其烦地做好校对工作,把差错降至最低点。
    
                                哈尔滨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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