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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次:1996.4(总第49期)  
  类别:方志论坛  
试论方志的"述而不作"
李升宝
(作者单位:福建清流县志办)
     
    "述而不作"是方志编纂的重要原则。方志记人记事都必须尊重客观事实,而不加任何直抒胸臆的议论。一切的人和事都只能由资料体现,从资料中悟出事物发展的因由、人物的功过是非。倘若方志"有作",可以任意议论,以当今志书言,断不是百万字能够容纳,而是一部更加浩宏的巨著。志界同仁对此是有切身经历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往往被人们所忽视、所摒弃。作为《清流县志》的主编,我也在浩宏的巨著中,不自觉地掺什了许多不应有的议论。能说是我不遵循"述而不作"的原则,虽匠心独具,却适得其反。因此,重新认识"述而不作"的原则是大有裨益的。
    纵观历代方志,古人也十分注重志书的特性,不任意抒发议论。但不能一概而论,议论还是存在,只是程度不同。如《清流县志·建置志》称:"城池之设,所以保障人民、防御盗寇也……至若绿嶂千重、青山万转,讵不谓归飞之鸟、群翼竞来、企木之猿、众臂相接、可持以无虞?然而,巍巍层雉、汤汤天堑,委而去之者,不可胜纪,是何岐欤?"
    这样的议论,在当时,也许认为是神来之笔,是志书文采的充分表现,姑且不说其议论是否精当、是否优劣,从"述而不作"的角度看,这段话很不足取,可以删削。总的说,旧志议论却是不多,各分志基本是以记述为主,但议论的痕迹已见诸端倪。这是前人的创举。尽管历代志书编纂者反复强调"述而不作",却没有冲出藩篱,而是"述而有作",与志书编纂原则相悖逆。这届修志自然承袭了"不作"的体例,虽然反复强调"述而不作",却无一例外地大胆"有作",虽然从理论上承认"议"的文体在志书中恰当运用,而"议"的成份不仅在"概述"中,而且在各个篇章都有增加,比古人只有过之而无不及。由于各人对"议"的运用不同、认识不同,"议"便不可收拾,使志书的字数无限膨胀,议到不用资料说话、不是寓观点于事实,而是议到浩浩荡荡,无法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一些事实被议论掩盖,没有道出因由,这样的"议"就不可取。
    不仅是概述"议",各个分志议,而且在文句中也有许多夹叙夹议,增加文字的繁冗,这是议的又一弊端。 
    看见别人文字愈写愈多,篇幅愈来愈长,自己也借题发挥,连篇累牍的议论,导致差错迭出,使主编骑虎难下,看去洋洋洒洒,剔除水份,就没有多少份量,"议"成了一纸毫无作用的空文,这是"议"的弊端所在。
   不应有的"议"是志书编纂的大敌。新志中"议"的成份增多,从本质上说,是志书文体的进一步改进,能更好揭示事物的本质,从一定意义上说,"用议得当,确有其积极作用,"确能增添志书的可读性,能更好的吸引读者。但如何议、议到什么程度,怎样算画龙点睛恰到好处?却没有一根可以量定的尺子,只有从如何"议"方面着手:
    一、达成共识。方志的"述而不作",凡修志工作者理论上都予以承认,但在实际操作中,却离了谱,无视方志的文体和特性,议得淋漓尽致。方志既不同于史书,也不同于其他社会著作,无需以过多的议论陈述观点,慷慨陈词。只能以资料说话,以资料记述人和事,是是非非无需编纂者站出来评价。要体现志书的价值,便要重新认识志书的特性,认识修志是一门科学,不能人云亦云,感情用事空发议论。"述而不作"的目的,是为了使志书更加符合历史真实,以唯物的、历史的、辩证的方法,正确对待历史、现实社会的人和事,按照历史的本来面目记述历史真实。更因为志书不是调查报告、工作总结,因此不能空发议论.只有达成这样的共识,才能议得恰到好处。
    二、主编的决策。主编是一部志书的总设计师,是决定志书质量的关键,志书的最后定稿都由主编裁定,因此,主编必须严格掌握"述而不作"的原则,努力把好关,这样,"述而不作"的问题就可迎刃而解。可见,主编责任之重大。只要主编严格的把关,至少可以议得稍为精当,不至于画蛇添足,无论从篇目的设置,内容的记述,都不能无限越轨。因此,主编是确保志书贯彻执行"述而不作"的原则的关键。
    三、"述而不作"必须和资料的广征、博采、核准相结合。占有丰富翔实的资料是编好志书的前提。闭门造车、搞无米之炊、空发议论是修志工作者至为忌讳的。只有占有大量资料,而后对资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核准,从中找出事物的特点及其变化规律。只有占有丰富的资料,做到胸有成竹,才不致空发议论。志书空发议论,很重要的原因是缺乏资料,对人对事以一己之见,直陈胸臆,增加文字膨胀。其次是,编纂者有意添枝加叶,实质是责任心、事业心不强的表现。主编无法给每位编辑规定,哪篇哪章可以或不可以议,只有依凭编辑驾驭文字的能力,但占有丰富资料是志书减少议的重要一环。有些章节由于缺乏资料,编纂者便有感而发,以议论代替资料,这是很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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