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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和平房人民公社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1960.12-1962.12)
     
    1960年12月2日至4日,平房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平房人民公社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在新风加工厂(现东北轻合金加工厂)903楼会议室举行。出席大会的代表153名,实际到会137名。代表的构成:党派和人民团体代表22名;工业、基本建设、交通运输代表38名;农业代表25名;商业、服务业代表17名;政权机关代表13名;文教、卫生、科学技术界代表10名;民兵、烈军属、复转军人代表7名;少数民族代表8名;职工家属代表25名。其中,男114名,女39名。
    大会听取和审议了副社长王祖臣作的平房人民公社委员会和平房区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了副社长阎广森作的《关于修改平    房人民公社试行章程》、《平房人民公社社员代表大会和公社委员会组织条例》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法院院长赵颖作的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副检察长詹有作的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就上述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了平房人民公社委员会及出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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