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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1955.4-1966.5)
一、建区初期的人民法院(1955.4-1956.1l)
1955年4月,组建平房区人民法院。
院 长 葛献图(1955.4- )
二、平房区第二届人代会期间的人民法院
(1956.11-1958.5)
院 长 葛献图( -1958.4)
副院长 王寿山(回族,1956.11-1958.4)
三、平房区第三届人代会期间的人民法院
(1958.5-1958.10)
1958年5月,在平房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上,赵颖当选为区人民法院院长。
院 长 赵 颢(1958.5- )
四、平房人民公社期间的人民法院
(1958.10-1966.5)
院 长 赵 颖( -1963.5)
副院长 魏正森(1962.5-1962.11)
刘振光(1965.11- )
院 长 秦鸿树(19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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