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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5-1976.10)
1966年中共中央发表《五·一六通知》以后, "文化大革命"在平房地区开展起来,公社党政机关及其所属的各级组织普遍受到冲击,并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各级领导干部普遍受到批判和斗争,广大党员被停止了组织生活。
1967年2月9日,在上海"一月风暴"的影响下,平房地区的"造反组织"夺了公社的党、政、财、文大权,将平房人民公社改称为新曙光人民公社,成立了军、干、群三结合的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同年5月16日,改为新曙光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1968年11月21日,经市革命委员会批准,恢复区的建制,新曙光人民公社委员会改为新曙光区革命委员会,同时组建了中共新曙光区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简称区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从此,各单位逐步恢复了党的组织生活。
1972年9月22日,新曙光区恢复为平房区。同年10月,根据中央关于召开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的通知精神,召开了中共平房区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区委。此后,结合到各级领导班子中的军代表相继从党政机关撤离。
此间,平房区党的工作机构多变,领导干部亦变动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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