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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志》
 
 
第一篇 地理
 
 
第二章 建置区划
 
 
第二节 行政区划
 
 
    一、中东铁路附属地时期的行政区划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随着中东铁路的修筑,南岗地区沦为铁路附属地。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至清宣统三年(1911年),"附属地"辟为八个区域。其中,新市街(以现哈尔滨车站为中心,东至烟厂、西到西大桥)、老哈尔滨(现省政府一带)、兵团村(现西大桥至动物园一带)、马家沟4个区域属南岗地区。
    1926年3月,俄国势力垮台后,南岗地区的行政区划为,新市街归哈尔滨特别市管辖,马家区归东省特别区管辖。
    二、东北沦陷时期的行政区划
    1935年,实行保甲制,南岗区公署下设13甲,即吉林街甲、邮政街甲、大直街甲、花园街甲、车站街(现红军街)甲、夹树街甲、木介街甲、文庙街甲、西大桥甲、太平桥甲、新发屯甲、砖街甲、西八杂市甲。
    1938年7月废除"保甲制",实行区制以后,南岗区事务所,下设11个分区,即司令街分区、货栈街分区、复华街分区、车站街(现红军街)分区、海关街分区、建设街分区、吉林街分区、奉天街(现鞍山街)分区、宽城街分区、文庙街分区、大安街分区。
    三、1946-1990年的行政区划
    1946年4月至1948年6月,南岗区行政区划袭用伪满后期街村制,辖10个街公所、两个村公所;马家区辖7个街公所、两个村公所。
    1948年7月至1949年8月,撤销街公所,成立街政府。南岗区辖13个街政府,两个村政府;马家区辖9个街政府,两个村政府。
    1949年9月至1950年9月,撤销区政府、街政府,成立区公所、街公所。南岗区公所(南岗、马家两区于1949年9月合并)辖22个街公所、4个村公所。
    1950年10月,撤销区公所,成立南岗区人民政府,下辖22个街公所、4个村公所。
    1954年1月,撤销街公所,成立街道办事处。南岗区22个街公所合并为14个街道办事处。
    1958年12月,撤销滨江区,新春、跃进、王岗、平等(现红旗满族乡)、榆树(现道里区)5个农村公社划归南岗区管辖。
    1960年4月,成立南岗区奋斗人民公社,撤销街道办事处,成立街道公社。南岗区辖6个城市公社,5个农村公社。
    1962年1月,全区6个城市公社划为14个城市分社。
    1963年1月,榆树公社划归道里区管辖。同年5月,成立滨江区,新春、跃进、王岗、平等(现红旗满族乡)划归滨江区。南岗区辖14个城市分社。
    1967年4月,14个城市分社合并为8个城市公社。
    1972年8月,撤销滨江区,新春、跃进、王岗、红旗4个农村公社划归南岗区管辖。
    1973年3月,全区8个城市公社,划为14个城市公社,南岗区辖14个城市公社、4个农村公社。
    1980年1月,撤销14个城市公社,建立17个街道办事处。
    1986年,王岗街道办事处与王岗镇合并。
    1990年4月,成立先锋路街道办事处。全区辖18个街道办事处、3乡1镇。南岗区1946-1990年行政区划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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