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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志》
 
 
 
 
 
 
第六篇 农业
 
 
    民国与东北沦陷时期,南岗区农业沦为殖民地、半殖民地经济。1946年,蔬菜亩产不足300公斤,粮食亩产仅70公斤,农业总产值170万元。
    1949-1967年,在完成土地改革,消灭封建剥削制度,解放生产力的基础上,从1952年起,党和政府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由互助组、初级社到高级社,实现土地集体所有制,加快农业生产发展步伐。1957年,蔬菜亩产1 200公斤,粮食亩产110公斤。
    1958-1961年,由于"左"倾错误影响,全面实现"公社化",体制改变过快,组织规模过大,管理过于集中,吃平均主义“大锅饭”,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再加上严重自然灾害,影响了农业生产的正常发展。
    1962-1965年,认真贯彻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全面落实"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体制,农业生产出现了转机。1965年,蔬菜亩产1 500公斤,粮食亩产140公斤。
    "文化大革命"期间,在"以粮为纲”(郊区"以菜为纲")的方针指引下,蔬菜生产虽然有所上升,但农业内部结构严重失调。至1976年,蔬菜亩产1 600公斤,粮食亩产155公斤。10年间农村社会总产值和人均收入在2 000万元和155元左右俳徊。
    1977-1990年,经过拨乱正反,农业生产开始恢复生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出现前所未有的好局面。1984年,蔬菜商产2 200公斤,粮食亩产260公斤,农村社会总产值9 447万元,人均收入730元。1985年以后,随着双层经营体制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农村产业结构、大农业和种植业内部结构的调整,农业生产开始走上高产、优质、高效的轨道。1990年,蔬菜亩产达5 200公斤,粮食亩产3 200公斤。农村社会总产值达38 655万元,人均收入1 350元。南岗区1972-1990年农村收入分配统计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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