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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志》
 
 
第六篇 农业
 
 
第三章 种植业
 
 
第四节 改土施肥
 
 
    一、深耕改土
    50年代初期,用畜力耕地,耕层仅有10-15厘米左右。1956年,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土地连片,耕地采用马拉改良农机具,耕层深达16-18厘米左右。1958年,"大跃进"时期,过深翻地,打乱了土层结构,减低土地肥力与保墒能力。
    70年代以后,农业机械迅速发展,以机耕为主,耕层达24-28厘米,打破原犁底层,改善土壤理化性质,提高土地肥力。
    1982年,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区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性措施,制定《土地耕暄制度》、《培肥地力若干条例》,增加大型农业机械,成立机耕队,又拨出专款建立养地基金,进一步调动了农民种地养地的积极性,使土地耕层很快恢复到70年代水平。1990年,全区土地详查表明,一、二级地块耕层达到30-36厘米,占耕地总面积的84.5%。
    二、合理施肥
    50年代初期,作物施肥主要靠农家肥,即人粪尿、草木灰、畜禽粪、池塘泥、炕洞土等混合汇制发酵而成。
    60年代初,大力推广氮素化肥、磷素化肥、钾素化肥。
    70年代,化肥又增加碳酸氢铵。80年代,尿素用量大增。1980-1985年,全区年均施化肥达3 500吨,平均亩施化肥35-45公斤。特别是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民把化肥视为高产"法宝",造成土壤酸碱度和团粒结构比例失调,致使土地肥力下降。1987年,区政府颁发的《培肥地力若干条例》中规定,大棚亩施农家肥10 000公斤,化肥35公斤;夏菜亩施农家肥为5 000公斤、化肥35公斤;秋菜和粮油作物亩施农家肥3 000公斤、化肥30公斤。1990年把培肥地力纳入土地承包合同,亩欠农家肥1 000公斤,罚收土地补偿费5元,化肥按价收费;亩多农家肥1 000公斤奖励5元。坚持执行土地承包15年不变的政策,鼓励农民向承包田投肥、投工;允许土地转包,转包者合理收取养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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